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份全市环境质量通报
一、环境空气质量 12月份,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自动监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指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 (一)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可吸入颗粒物(PM10):12月份,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50~169μg /m3之间,平均为101μg /m3,留坝和佛坪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其余城区均超过二级标准。市中心城区和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略阳、镇巴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二氧化硫(SO2):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10~22μg /m3之间,平均为17μg /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南郑、西乡和镇巴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二氧化氮(NO2):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12~53μg /m3之间,平均为34μg /m3,市中心城区和南郑、洋县、宁强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其余城区均符合二级标准,南郑、洋县、略阳和镇巴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细颗粒物(PM2.5):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30~116μg/m3之间,平均为66μg/m3,镇巴、留坝和佛坪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其余城区均超过二级标准。市中心城区和西乡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一氧化碳(CO)浓度:各城区日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在1.2~4.6mg/m3之间,平均为3.0mg/m3,城固超过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其余城区均符合二级标准。市中心城区和镇巴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臭氧(O3):各城区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在42~105μg/m3之间,平均为63μg/m3,均符合二级标准,镇巴同比浓度有所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见表1。 (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12月份,市中心城区良3天、轻度污染12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5天,优良率9.7%,优良天数同比减少9天;南郑良10天、轻度污染15天、中度污染6天,优良率32.3%;城固良8天、轻度污染17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2天,优良率25.8%,
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3天;洋县良22天、轻度污染9天,优良率71.0%;西乡优1天、良18天、轻度污染11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率61.3%,优良天数同比减少4天;勉县良19天、轻度污染11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率61.3%;宁强良16天、轻度污染15天,优良率51.6%;略阳良20天、轻度污染11天,优良率64.5%,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1天;镇巴优12天、良14天、轻度污染5天,优良率83.9%,优良天数同比减少3天;留坝优16天、良12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90.3%;佛坪优8天,良16天,轻度污染7天,优良率77.4%。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排名见表2、图1。
(三)自然降尘 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自然降尘量范围为3.8~7.0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5.7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最大的为洋县,最小的为镇巴,均符合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市中心城区和洋县、西乡、镇巴同比降尘量有所上升,市中心城区升幅较大。全市自然降尘量监测结果见表3。
(四)降水 12月份,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和略阳共采集降水样品8个,未检出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一)河流、湖库水质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12月份全市监测的24个河流、湖库断面(点位)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见表4。 汉江干流5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汉江支流12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嘉陵江干流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嘉陵江支流1个断面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石门水库和石泉水库西乡茶镇湾2个监测点位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二)县(区)界考核断面水质 12月份,氨氮、化学需氧量两项考核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汉江、嘉陵江流域18个县(区)界断面中,冷水河入汉江口和嘉陵江甘肃入略阳境为Ⅰ类水质,其余16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2月份,市中心城区东、西郊2个地下水水源地所测项目达标率100%,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2016年, 7个县级地表水和5个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所有监测频次所测项目达标率100%,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四、声环境质量 (一)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6年,南郑和镇巴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等级为“好”,城固、洋县和西乡县城区为“较好”,市中心城区和勉县城区为“一般”,略阳县城区为“较差”。各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相比2015年基本保持稳定。各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见图2。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16年,市中心城区和南郑、城固、西乡、洋县、镇巴、略阳、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好”;勉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差”。各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见图3。
(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6年四季度,市中心城区1类、2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3类区昼间符合标准,夜间超标6.0分贝;南郑和城固县城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西乡和勉县城区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4类区昼间符合标准,夜间分别超标2.5和9.7分贝;洋县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符合标准,1类区夜间符合标准,昼间超标3.6分贝;略阳县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超标9.2分贝,夜间符合标准,2类区昼、夜分别超标7.8和5.9分贝,4a类区昼间符合标准,夜间超标2.6分贝;4b 类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符合标准。略阳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同比有所下降,其余县区基本保持稳定,无明显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