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
生活源以全市为基本调查单位进行整体估算。
工业源单位466家,农业污染源共110家(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4家,其中污水处理厂11家、垃圾填埋场10家、危险废物处置厂3家。生活源以全市为基本调查单位进行整体估算,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含全市及8县(区)城镇生活源数据和全市机动车污染源)。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15年,兰州市污水排放量为18325.7万吨,其中,工业源为4138.4万吨,城镇生活源为14185.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1.6万吨。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43411.9吨、7668.7吨,其中,工业源为3307.9吨、2656.1吨,农业源为6737.1吨、417.4吨,城镇生活源为32936.6吨、4570.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430.3吨、25吨。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15年,兰州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9816.5吨,其中,工业源为61240.4吨,城镇生活源为8574.9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1.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0618吨,其中,工业源为54078.9吨,城镇生活源为2831.3吨,机动车为23704.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3.6吨。烟(粉)尘排放量为51707.3吨,其中,工业源为45209.3吨,城镇生活源为5568.8吨,机动车为927.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1.7吨。
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
生活源以全市为基本调查单位进行整体估算。
工业源单位466家,农业污染源共110家(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4家,其中污水处理厂11家、垃圾填埋场10家、危险废物处置厂3家。生活源以全市为基本调查单位进行整体估算,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含全市及8县(区)城镇生活源数据和全市机动车污染源)。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15年,兰州市污水排放量为18325.7万吨,其中,工业源为4138.4万吨,城镇生活源为14185.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1.6万吨。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43411.9吨、7668.7吨,其中,工业源为3307.9吨、2656.1吨,农业源为6737.1吨、417.4吨,城镇生活源为32936.6吨、4570.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430.3吨、25吨。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15年,兰州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9816.5吨,其中,工业源为61240.4吨,城镇生活源为8574.9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1.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0618吨,其中,工业源为54078.9吨,城镇生活源为2831.3吨,机动车为23704.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3.6吨。烟(粉)尘排放量为51707.3吨,其中,工业源为45209.3吨,城镇生活源为5568.8吨,机动车为927.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1.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