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重点调查了2755家工业企业,109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77个生活垃圾处理厂,4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1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2015年,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8.36万吨,农业排放量为13.38万吨,城镇生活排放量为14.67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0.16万吨。全省氨氮排放量3.7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1.14万吨,农业排放量为0.53万吨,城镇生活排放量为2.04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0.01万吨。
2015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57.0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46.70万吨,城镇生活排放量为10.3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1.66吨。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38.7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24.65万吨,城镇生活排放量为1.58万吨,机动车排放量为12.49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5.47吨。烟(粉)尘排放量29.54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20.78万吨,城镇生活排放量为7.86万吨,机动车排放量为0.91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4.81吨。
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823.8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078.7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914.0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2259.61万吨。
一、废水中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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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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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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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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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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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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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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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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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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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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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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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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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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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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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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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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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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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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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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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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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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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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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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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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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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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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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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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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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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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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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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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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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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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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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源氨氮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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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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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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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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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氨氮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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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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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粉)尘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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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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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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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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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烟(粉)尘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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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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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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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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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烟(粉)尘排放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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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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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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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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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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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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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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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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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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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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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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