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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双酚A的法规
2012-08-14 09:26: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234次 评论:0
中国:2011年5月30日,卫生部等6部门对外发布公告称,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挪威:最早将双酚A纳入受限物质的国家之一。挪威《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PoHS)法规,禁止含有10种物质的消费性产品,这其中就包括双酚A物质。


  加拿大:2008年10月18日,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有毒化学物质,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双酚A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的国家,并禁止在婴儿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


  美国:2009年3月,美国国会提案禁止在“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其他食品容器”中使用双酚A。这一禁令在正式通过180天后开始生效。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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