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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周围3米不得堆放积雪
2011-04-20 10:31: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84次 评论:0
2011-02-23 03:57:33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丹)在古树名木的树冠垂直投影之外3米界内,不得堆放积雪,地上地下禁止挖坑取土。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推荐性地方标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将于4月1日起实施,详细规定了古树名木自身及周围环境的日常养护技术、管理措施,以保护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根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三百年以上的称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该标准规定,树冠垂直投影之外3米界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地上不应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废气、倾倒污水污物、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也不应动土。各类生产、生活设施,均要避开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应制定防范各种自然灾害危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须及时去除树冠上覆盖的积雪,保护范围内不得堆放积雪。有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须及时安装防雷电保护装置,已遭受雷击的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保护处理。同时,要根据天气预报做好强风防范工作,有劈裂、倒伏隐患的及时进行树体支撑、拉纤和加固。

一年四季,古树名木都将得到“因时而异”的养护。春季,必须整理清除枯死枝叶,消灭越冬病虫源;发现树体有外伤,应进行消毒、防腐处理。夏季,做好地下防涝排水,避免水土流失;为防止日晒,可在树木主干捆绑草绳、麻袋片或临时涂白。秋季,全面检查其生长状况,对长势衰弱的树木在10月下旬实施保护复壮工程。冬季,做好防冻防寒工作,如设风障、主干缠麻等;采取人工办法,清除虫源,条件允许的可在树干涂药。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古树名木实行动态管理,每株树的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两套。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巡查辖区内古树名木一次,管护责任单位(人)每年巡查至少两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作者: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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