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环保事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改革创新环保体制,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重庆市环保局不断创新环境管理手段,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意识,着力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加快环保信息化进程,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本版今日特刊登重庆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光辉的理论文章,希望相关领域有所借鉴。
重庆市环保局在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进程中,针对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持续加大、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群众期盼等矛盾和问题,根据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努力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和具体举措,不断开拓环保事业新境界。
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过去一段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重庆市一些环保部门片面强调保护环境,机械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环保工作徘徊不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重庆市环保局党组率先解放思想,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定位,跳出环保看环保,充分认识到加快重庆发展是当务之急。
环境问题究其根源是发展不足或发展不当造成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也只能通过不断发展来加以解决。环保不是经济发展的对立面和绊脚石,而是助推器和优化剂。环保人必须破除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对立的错误观念,破除重监管轻服务的陈旧观念,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环境保护应积极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现代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理顺体制,着力强化统筹协调职能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宏观管理。本着减少微观管理,强化宏观管理的思路,重庆市环保局在2009年机构改革中,抓住升格的机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增强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经清理调整,重庆市环保部门已有的21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减少为11项,其中10项由环保部门行使,1项划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在原行使审批权的98个建设项目审批类别中,环保局共下放了83个类别的审批权限,占84.7%,市级审批项目削减50%以上。同时,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化学品环境管理等14项行政管理权力委托给行政事业单位行使。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着力强化宏观管理职责,特别增设了环境规划处,将环境规划作为环境管理的首要职能,以便于从战略上、整体上和统筹规划上研究和解决环境问题。较早在全国设立了环境督查办公室,对全市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和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区县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环境督察监管的作用。
转变管理模式,增强集约管理。根据环保部门职能职责增加、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机构进行相应调整,新机构更加适应时代要求和环境形势的管理需要。将污染防治处承担的总量控制职责剥离,设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处,全面落实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职责。在西南地区率先成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重点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分设环境监测处与科技标准处,强化环境管理的科技支撑和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环境管理需要。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处,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与监督职责。合并了宣传教育处与国际合作处,统筹市内市外、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更加有效地推动地方环保事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促进重庆市环保事业的全面发展。
完善政策,深化顶层设计
第一,制定出台系列环境准入政策,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在全国较早制定了以排放效率为基准的《重庆市地方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从产业政策、工艺规模、清洁生产、选址布局、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制定了各区县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政策。制定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电、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入江入河,对达不到要求或超过区域排放强度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第二,不断完善环境政策法制,提升法治水平。先后颁布实施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特别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条例,通过按日处罚,更加有利于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制定了《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十大类(共25种)主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裁量进行了细化,不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继续协调推进环境法庭及环境公益诉讼试点,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庭组建工作。
第三,实施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探索重污染企业市场化退出新路。出台了财政税费返还、土地出让补偿、职工养老和医疗等多方面的环保搬迁优惠政策,启动6批共206户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已完成重庆主城区范围内113家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工作。据统计,已搬迁的113户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比之前增长83%,平均年万元产值能耗下降64%;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300余吨,年削减二氧化硫1.1万余吨,大部分企业实现了“搬大、搬强、搬活、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目标。
第四,推进实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实行污染物集中防控。全市48个工业园区82个组团大部分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全市138个工业集中区已有42个通过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全市工业园区已投产或在建的两千余家企业中,环评执行率已达到98%以上,绝大部分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80%以上的工业园区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或专职环境管理人员,70%以上的工业集中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所有的工业园区均将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了园区发展规划,根据入园企业污水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适时建设相对集中的污水、工业固废处理设施以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创新机制,营造齐抓共管格局
第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计划措施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重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环保参与综合决策。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重庆市委、市政府每年将环保目标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分解下达到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并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纳入全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市政府建立了“市环委会决定、调度会推进、专题会研究、现场会督办、联络员会协商”的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完善了环委会、环保四大行动调度会等协调制度。市人大、政协建立了定期听取汇报、定期视察、定期调研制度。建立了“创模”部门领导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通过实行集中接待和预约接待、信访接待日制度,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热线,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了以推进环境保护“四大行动”为主的环境质量改善机制,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主的环境执法部门联动机制,以畅通“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为主的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了环保特约监察员制度,邀请民革、民盟、民建等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环保特约监察员。建立健全了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了工商登记与环境监管协作机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联动保障机制。纵向与40个区县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横向与安监、海事、交通等20个重点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日常与应急状态下的联络、沟通、协作等制度,形成了集预防、监控、调查、处置、善后管理于一体的联防联控体系。目前,市级制定《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环境应急预案3个,区县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95个,各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个,各重点环境风险防范单位编制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559个。注重区域和流域间的联动,与邻近省市签订《西南及相邻地区跨省界流域(区域)污染协调合作备忘录》、《西部十一省市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框架协议》,在涪江等跨省重点流域建立了沿江城市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环境应急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实行全天值班监控制度,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每日编辑《舆情剪报》,每周编发《环境舆情信息》,进一步完善舆情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了舆情处置流程。定期召开媒体总编座谈会、人民日报社座谈会、新华网重庆频道座谈会,重庆日报、重庆电台、大渝网等媒体协调会,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第二,创新工作保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健全完善重点工作问责机制。重庆市政府成立了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减排办,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完善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相关台账,建立实行总量减排任务下达、督察督办、通报预警、检查考核、限批限建等相关制度。市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在媒体上公布,对区县和有关单位总量减排机制不健全、减排项目进度滞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进行预警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的区县进行区域限批。强化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实行“部门牵头负责制”、项目推进和水质改善“双目标”考核制和问责制,对区域内江河实行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责任制考核。
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了《重庆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环保实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对考核落后的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领导,实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所在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建立健全区域限批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明确对未按期完成国家或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环境问题突出被国家或市政府挂牌督办,且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等具体情形实施区域限批。2008年因大足县、铜梁县碳酸锶行业污染严重,2009年因长寿区、潼南县未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对上述区县实施了区域限批,提高了有关区县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建立健全投入机制。2005年,重庆市政府在排污费之外再安排50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并确定以此为基数每年递增10%。近5年,重庆市环保投入超过500亿元,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此外,市政府积极探索污水、垃圾处理的国债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污染搬迁企业的市场化搬迁运作机制,成立了市水务集团、水投集团、渝富集团,增强水环境项目和企业环保搬迁的融资能力,确保污水、垃圾项目如期建投运和企业环保搬迁顺利进行。
革新手段,加快环保信息化进程
以业务应用为核心,推动信息技术融合。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满足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将信息技术融入环保主流业务。建立了“统一门户、事件关联、信息找人、效能监管”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模式,实现政务和业务系统单点登录、全网访问,并延伸到市局直属单位和40个区县环保局,实现全市环保系统电子公文的无纸化流转。通过开发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固废转移联单、辐射安全许可四大业务审批系统和接件大厅系统,进一步促进了环保审批业务的规范化,实现了统一市级审批接办件入口。系统建成以来,共计1.1万件申报件通过流程电子化系统联网办理,大大提高办件效率,实现行政审批透明化。市环保政府公众信息网实现了由静态网站向动态网站、由信息发布网站向服务办事网站的转变,累积访问量已突破百万,为环境管理者、社会公众提供了多渠道、全方位的“一站式”信息服务。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信息能力提升。在西部率先建成基于空间地图的重庆环保基础数据库,包含环境敏感点、质量监测点、功能区、饮用水水源、污染源等300余种专题,共汇集数据627万余条,初步实现环保数据的集中电子化管理。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率先开发了产排污系数查询和技术报告数据分析系统,并在全国推广应用,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西部率先完成监控中心建设,并在全国较早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支持使用在线数据直接进行处罚和排污收费。
作者系重庆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