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炼油厂将废油渣直接倾倒 衡水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郭晓燕衡水报道 “武邑县于某某、酉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近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这也是今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衡水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武邑县于某某雇佣酉某某非法经营炼油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直接倾倒在院内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中,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这些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对倾倒处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件发生后,衡水市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了现场勘验和鉴定评估作,并由武邑县审坡镇政府开展了污染现场的危险废物清理工作。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费用花费情况,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义务人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污染物清理及运输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并要求两名赔偿义务人向社会公开道歉。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不能“说话”的生态环境主张权利,使受损环境及早得到治理和修复,让环境违法责任人为其污染环境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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