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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指标应体现环境公平
2011-04-08 20:47:2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58次 评论:0

    公平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宽严失当现象,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不利于科学发展,有损于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环境公平,需要建新章。西部地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和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但在就业压力和GDP冲动的催促下,一些地区近年来盲目承接从东部转移的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出现了“先发展后治理”的苗头。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快研究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用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

  实现环境公平,需要还旧账。长期以来,我国环保资金主要投入到工业领域和城市地区。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了,城郊污染压力却加重了;生活垃圾运到郊区简单填埋,城里整洁了,却给郊区带来了污染隐患。随着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不少人喝不上干净水,许多耕地遭到污染。基于此,今后应在环保资金投入上适当向农村倾斜,继续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维系环境公平,需要赋民权。一些污染大户无偿占用公共资源,拿走高额利润,留下环境污染,到环境好的地方买房置地。而被污染的民众却没有能力选择生活环境,更无力应对因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因此,应进一步促进环境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环境事务的参与权和环境侵害的求偿权;进一步提高排污收费和赔偿标准,督促企业选择清洁生产方式,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环境不公平现象的存在,说到底是发展观上出了偏差,与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要求背道而驰。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就要更加注重环境公平,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让环境公平映照人们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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