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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要改善空气质量,关键是怎么达到标准。借新标准亮相之机,加大污染控制力度才是重头戏。
■想要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就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效力。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一定要特别注意带动和发挥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
编者按
11月16日,修改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范围,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
这些改变意味着什么?它将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产生哪些实质性影响?我们应当如何应对?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报特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翟勇和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总裁兼执行主任安锋,请他们来解疑释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翟勇:
治理手段要跟进
中国环境报记者 闫海超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标准的修订将对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大气污染的防范与治理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管理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翟勇。
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新形势下的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环境问题十分重要,我们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翟勇指出,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大气污染形势的复杂化以及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和汽车数量的增加,加剧了城市细微粒子污染,大气细微粒子已成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最主要空气污染物之一。我国现行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中,仅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种主要指标,这已不能反映目前空气质量的实质。翟勇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能将PM2.5纳入其中,并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考虑当前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空气质量标准作出新的调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有利于我国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翟勇同时指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以全国总体情况为基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做出的规范,没有对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特殊性做出有区别的管理规范,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面对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的却是同一类标准和制度,而对于经济相对发达但大气污染相对严重的地区,缺乏有针对性并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予以管理。
基于当前现状,翟勇说:"有必要修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各地区实际,明确对不同地区做出有区别、有针对性和有实效的规范,使之成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样我们的环境执法工作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翟勇说,目前一些因素影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如把减排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防治相混淆,这需要有关方面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范特征和规范内容,在此基础上尽快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提高执法效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各地之间、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执法工作仍然很不平衡。翟勇认为,"想要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就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效力。"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单从对大气带来污染的秸秆禁烧现象来看,高速公路两侧焚烧秸秆、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却几乎无人问津,这是这些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不能仅在口头上禁,还要在行动上禁,要加强执法。这个问题从某一方面反映出了我们的环境执法工作仍需加强。"翟勇说,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一定要特别注意带动和发挥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
"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翟勇说,目前,我国以多种化学污染物和灰霾污染形成复合型污染的特征,日益显现出与以往大气污染形势不同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应对新的环境形势挑战,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同时鼓励地方政府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翟勇认为,目前这种探索是一种尝试,但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又要考虑符合我国的实际。
有资料显示,虽然我国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但由于在全国统一开展PM2.5监测涉及仪器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财政资金支持等大量系统的准备工作和能力建设工作,因此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
翟勇说:"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一些常委委员对强化大气质量管理,把PM2.5纳入监测范围提出了要求。全国各地的具体环境状况各不相同,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先行,即可以提前实施新的标准,这样可以更好地推进这些地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为当地群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使他们减少感染呼吸道疾病的概率。"但翟勇也指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监测与发布PM2.5的数据虽然很重要,但也只是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数据发布之后的污染治理,治理的手段、技术、资金以及人员都要进一步跟进。
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总裁兼执行主任安锋:
污染控制才是重头戏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源
新标准来了,蓝天更近了吗?从标准修订到空气清新还有多远?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总裁兼执行主任安锋博士,请他来为我们剖析问题,出谋划策。
新标准带来哪些新挑战?
"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有许多引人关注的亮点。总体来说,最显著的改变有两点:一是加入了PM2.5,二是相关规定更加细化。"
安锋认为,新标准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下一步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PM2.5和PM10,差别只有几微米,带来的改变却是巨大的。
安锋回忆,早在1997年,美国就第一次将PM2.5纳入评价范围,以前只评价PM10。当时,他在美国就开始关注PM2.5。随着不断思考和研究,他发现,标准的改变将给实践带来一系列挑战,PM2.5的生成与控制远比PM10复杂得多。
"现在,我们有了先进的标准。但这只是一个前提。要改善空气质量,关键是怎么达到标准。"安锋认为,借助新标准亮相之机,加大污染控制力度才是重头戏。
空气质量改善到底难不难?
"汽车排放出的尾气能比周围的空气还清洁?"这个想法听起来好像有点儿"科幻",但它却在美国加州的某些地区实现了。
据安锋介绍,加州的洛杉矶是美国的第二人口大城,居民数量仅次于纽约。并且,这座城市坐落在三面环山、一面临海的盆地中,空气流通十分不畅。以前,洛杉矶的污染非常严重。现在,这一地区的空气却相当好。甚至在某些地区,机动车排出的尾气非常干净,比周边的空气还清洁。"相当于,这些机动车从'污染制造者'变成了'空气清洁器'。"
这一说法让人多少觉得有几分不可思议。大气污染治理果真如此轻而易举、立竿见影吗?安锋接下来的介绍给出了答案。
在大气污染控制领域,加州有立法自主权。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已经较为严格,而加州自己制定的环保标准非常严苛,远远超过了联邦法律。
"例如,在机动车排放标准方面,它采用的是PZEV标准(准零尾气排放车型标准),并大力推广超低硫燃料。据我所知,这是目前世界上汽车的最高环保标准。符合这种标准的汽车所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非常低。"
安锋认为,显著成效的背后有着艰辛的推动过程。现在,我国的标准更严苛了,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更需要下决心大力推动这一进程。
新标准落实须依靠几种力量?
新标准的实现绝非几个人、几家机构的力量可以促成。所有人都必须意识到提高空气质量的重要性,把着眼点对焦到民生,而非单纯关注经济增长。从环保部门到NGO,从企业到研发机构,要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从而形成强大的合力,才能推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标准更高、更细化,这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锋认为,随着工作量增大、工作难度提高,加大人力、资金的投入也是必要的。"举个例子,单单针对机动车尾气治理这一项,美国联邦环保局在底特律附近的安娜堡市建立了一个大型实验室,加上华盛顿总部相关人员,工作人员就超过了2000人。"
美国的环保民间组织也非常活跃。环保NGO状告污染企业的案件时有发生,有力地监督了企业的污染行为。
研发机构的独立性也对企业起到了制约作用。在我国,不少研发机构是服务于企业的。安锋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利于控制污染。在不少情况下,研发成果是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在不少发达国家,很多能源与环保类智库及研发机构独立于汽车企业甚至政府部门,他们非但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些机构还常常敢于和大企业及政府"叫板"。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研发成果的客观性,避免它被大的利益集团"绑架"。
"企业的立场直接关系着先进的标准能否推进。"安锋指出,在我国,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的力量非常强大。更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推出,需要石化部门与汽车企业协调配合。石化部门提供高质量油品,车企提供相应的尾气催化器清洁技术。以油品质量为例,这么多年来,一直有专业人员不断建议提高油品标准,大幅降低汽柴油的含硫量,却招来了石化企业的强力反对,致使油品标准极大地拖了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后腿。这是中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无法与国际接轨的原因之一。
"其实,提高油品质量的成本并不高,主要是企业不把优先权放在这里,给油品标准的推出制造了不必要的阻力。"
安锋介绍,美国的石油企业都是私企,政府在环境政策上对他们实行很强制的管制。美国的汽车保有量是中国的几倍,依然能从根本上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汽车排放不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这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这并不需要通过推广电动车,常规汽车就可以做到。加州经验证明,只要标准合理、措施得力,完全有可能实现"汽车保有量"和"空气质量"脱钩。
他山之石
美国标准如何制定?
学界业界政界复杂博弈
美国的《清洁空气法》要求美国环保局(EPA)每5年就要对煤烟(颗粒物)、臭氧等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标准进行一次复审。
1997年,EPA根据《清洁空气法》在1971年、1973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7年、1990年等版本不断修订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空气质量标准,对SO2、PM10、PM2.5、NO2、CO、O3和Pb等污染物给出了控制限值。
随着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空气污染的加重,多年未修订的空气质量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保护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公众福利的目标。
科学家和社会团体的专家纷纷要求重新修订并提高这些主要污染物的标准。然而,EPA在确定污染物含量的具体数值时并不重视科学家的建议,因此总是遭到科学界和社会团体的强烈反对和抨击。
美国空气质量标准的制修订是科学界与产业界和政府不断博弈的复杂过程。
相关链接
历次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回顾
1982年,我国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有6项,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一氧化碳和光化学氧化剂(包括臭氧)。
1996年,我国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包括总悬浮微粒(TSP)、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和氟化物。
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2011年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
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
2011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范围,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