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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断不断 必受其乱
2013-07-05 09:31: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284次 评论:0
原二军


  2008年,山西襄汾发生“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导致数百人死亡,根源就是采矿企业堆放的矿渣巨大、拦截坝长久失修而造成。应该说有了前车之鉴,采矿企业都应该慎重处理矿渣,然而对在云南省绿春县这样一个多雨地方采矿的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来说,似乎看不到有吸取教训的痕迹。


  西迈矿业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了长达3年的违法生产。这样一家违规生产的企业,为什么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谁究竟应该为其负责?这才是我们应该追问的关键所在。


  从记者的采访情况看,当地环保部门和林业部门曾多次下发通知书勒令企业停产,但多份停产通知书却阻不住企业的违法生产;没有通过环保审批,却先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开始为地方政府纳税。监管失职的背后,却隐约浮现出地方政府“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影子来。


  绿春是经济贫困县,2012年全县财政收入才1亿多元,经济发展的落后使得当地政府渴望多上项目,想方设法增加税收,而蕴藏的丰富金矿资源更是为引进大型采矿企业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因此放任企业违规生产,由此而带来的违规排放废渣、废水,毁坏农田、破坏生态环境、潜在泥石流危及群众生命,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与能从矿产开发中获得的利益相比,实在是得不偿失。同样是发生在云南的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就是先例,污染企业上缴税金1000余万,治理污染却需要花费几十亿元。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西迈矿业过去的违规生产没有得到追究,但今后如果还继续保有侥幸心里,不进行全面整顿,在生产中继续违规排放废渣、废水,将面临因肆意破坏环境而被起诉的可能。


  根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中,就包括“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情形。而西迈矿业公司在绿春县牛孔金矿项目开采中,因废渣没得到有效处理而导致被毁坏的农田面积,就远远超过了这一认定标准。


  对于当地环保部门来说,目前在对西迈矿业监管过程中明显存在监管失职行为。而这次“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的8种情形。监管不到位,导致环境破坏行为持续下去,环保人员也会成为被告。


  换句话说,企业曾经的“好运气”肯定不会再继续了。对于监管失职,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要付出代价。而对地方政府来说,这种“捡芝麻、丢西瓜”的傻事不能再做了。如果还是保持老样子不变,在进行刑事追究时,谁也脱不了干系。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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