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活动。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1999年),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