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日本的世纪之痛
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历了与中国类似的经济快速增长期,GDP增速超过10%,沿海出现大量化工企业,同时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被称为四大公害的痛痛病、水俣病、第二水俣病、四日市病。 受害者团体、律师团体、专家学者和公众之间的互动,不仅推动了日本公害基本法的制定,而且令日本政府调整架构。1967年,日本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1年,日本环境省从各部门中抽离成立。 曾为痛痛病、水俣病患者做过辩护的律师松波淳一说,经过四大公害对社会的洗礼,1970年后,日本再也没有发生严重的环境公害事件。而日本环境省官员则如此总结经验,政府与其后期介入污染事件,不如提前以立法的方式进行引导。 和治水相比,治土是一个更为艰巨复杂的过程。在1971年土壤污染被列入公害之后,日本制定了《土地污染防治法》。按照此法,各地方政府必须自行安排土地调查,由地方指定污染地区,然后自行制定修复计划。 经过富山县调查,有1500公顷土地需要修复(镉含量可能或者肯定在0.0001%以上)。但最后,实际需要修复的土地缩减到了856公顷,其余土地被改变用途。 科学家们在1975年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一个方法,置换土壤,从神冈山区取走干净的土,把镉土埋到25厘米深的地下。严格来说,这不叫修复,而叫“客土”,“因为被污染的土壤仍然埋在地下”。这样做的依据是,通过研究,证明水稻根系不能到达25厘米以下的土壤,同时,科学家们在分界线上填充了一层坚硬的物质。 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任何国家都会被证明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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