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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2011-11-24 09:49: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942次 评论:0
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在第一章规定了政府协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州际协作和国会对契约的同意。第二章规定“在此得特别设立联邦资源保护和回收活动的部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由环境保护局、能源部、商务部和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进行这类活动的所有其他联邦机构所进行的从固体废物中保护和回收资源的所有活动进行协调”。


  此外,这项法律还规定了固体废物局局长的责任,比如“局长应向那些符合本条规定标准的合格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粉碎机购买价格5%的补助”。
  日本在2000年6月2日生效的《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遵照《环境基本法》的基本理念,确定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职责”。


  这项法律在总则第九条确定了国家的责任,“国家有责任根据第三条至第七条关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而且综合的政策措施”。第十条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有责任根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可循环资源得到适当的循环和处置;并有责任在建立循环型社会方面与国家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自然和社会条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地方性政策。”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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