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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严惩非法占用农地 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
2013-01-29 10:21:0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00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讯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法院近期宣判了一起破坏环境案件。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1年10月~2012年3月期间,周某以租赁的方式,租用了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户有村委会东路边上的小尖山、小浪坝的部分承包田。他将土壤层剥离后非法开采煤炭,还占用了周边部分承包田作为运煤道路。


  因为开采煤炭及堆放弃土、弃渣造成了数量较大耕地丧失农作物栽种功能,相邻地段出现了明显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特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经临翔区公安局调查,被破坏的农用地面积为7.512亩,价值217848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在侦查期间主动复垦非法占用的农用地6.11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其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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