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葛仙山乡大田村南洋铅锌矿厂间歇性排放红色生产废水,导致这一地区的山泉水被污染,河内鱼虾绝迹,植被遭到破坏。
接到转办件后,上饶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铅山县环保局立即对这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群众反映的铅锌矿名为铅山县南阳铅锌矿,地处铅山县紫溪乡与葛仙山乡交界处,厂址位于紫溪乡果木场境内。这家矿场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项目为年采选铅锌原矿石3×104t,年产精矿1662t,生产工艺采用摇床重选。这一项目于2007年12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10月通过江西省环保厅审批。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矿厂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且已经投入使用。由于这家矿厂尾砂库容量有限,选矿产生的矿浆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理,流至尾砂库坝下循环池,但循环池未采取防渗漏处理,导致生产废水渗流到附近金鸡溪小溪,造成水体污染。
同时,这家矿厂尾砂未按要求妥善处置,下雨时尾砂被雨水冲刷至路边小溪,造成污染。执法人员对矿厂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经铅山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除pH值略有超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鉴于上述情况,铅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这家矿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将循环池废水回抽到尾砂库处理,并按照环评要求对尾砂进行合理处置。
下一步,铅山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这家矿厂的环境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并完善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尽快申请并通过竣工验收,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