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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铬渣污染案一审宣判 7人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2-05-18 09:20:0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 】 浏览:264次 评论:0

  本报昆明5月17日电  (记者胡洪江)云南省曲靖市委宣传部今天证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酿成陆良铬渣污染事件的7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麒麟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兴怀、刘兴水和王平昆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左祥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袁科、代木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汤再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王平昆的违法所得款4000元、被告人袁科的违法所得款1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011年6月12日,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委会湾子村的群众反映部分放养的山羊死亡。经调查发现,吴兴怀、刘兴水等人承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过程中,为节省费用,将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在麒麟区三宝镇、越州镇等地,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事件发生后,曲靖市及麒麟区、陆良县及时对倾倒在麒麟区的铬渣进行了现场清理。

  据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11年11月3日,此次污染事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390余万元。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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