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拳 出 击 ——河南省汝州市整治非法开采铝土矿和露头煤行动小记
河南省汝州市政府近日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部门和蟒川镇政府采取联合集中行动,对该镇西何庄一乱挖滥采铝土资源的坑点进行依法打击,扣押了挖掘设备,抓获非法开采人员一名,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开采者的嚣张气焰。此次行动也拉开了该市集中整治非法开采铝土矿和露头煤专项行动的序幕。 汝州市作为资源型城市,近年来,紧紧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了以煤、铝土、水泥灰岩等优势矿产开发为主的格局。然而,随着矿业开发力度的加大和矿产品价格的攀升,汝州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一些地区,少数人只图眼前利益,乱挖滥采国家资源,扰乱正常矿业开采秩序,破坏生态环境。针对矿业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非法开采问题,汝州市站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拳整治,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夯实治理整顿基础。为了加强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汝州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国土资源管理、发改委、公安、监察、安监、环保、工商、煤炭、电力等有关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各乡镇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和乡镇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与此同时,汝州市政府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建立整顿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责任包干,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汝州市政府督察室还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促进职责落实。 此外,汝州市还把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开展矿业秩序整顿的重要辅助手段。该市坚持经常性与临时性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地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该市定期开展矿业秩序大宣传、大排查活动,组织宣传车深入重点乡镇、重点矿区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非法开采易发区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利用“3·19矿法颁布纪念日”、“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采取发放资料、摆放板面、悬挂横幅、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宣传矿产资源国情、国策和法律法规;坚持边治理、边宣传的原则,在矿产资源执法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讲解违法开采及乱挖滥采的危害性,坚持以案说法,给人以警戒,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目的。 突出打击重点。汝州市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煤、铝土矿露头分布广、埋藏浅、零星分散、极易开采。受经济利益驱动,乱挖滥采极易发生。而且,非法开采者采取“游击战”,防不胜防,查处难度大。打击非法开采,及时发现是前提。为此,汝州市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一方面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另一方面在预防上下功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明确人员,认真执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轮流交替进行巡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划分重点巡查区和一般巡查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为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汝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坑口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坑口的通告》。对一些态度顽固的违法开采人员,该市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公安部门对参与违法采挖的民工及矿主进行问讯,并记录在案,对态度蛮横、屡禁不止的非法开采坑主进行治安拘留。 健全工作机制。为了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汝州市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分解到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制定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专门的巡查组织,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巡查任务,坚持每两天对辖区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国土资源管理、工商、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检查和执法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相互通报检查结果,对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不予颁发相关证照,公安部门收缴爆炸物品、遣散民工,发挥部门互动作用,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多部门共同管理资源的责任机制。另外,该市还建立了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查处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类非法开采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促进矿业秩序的持续稳定。 在此基础上,自2012年1月汝州市政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制订下发了《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打击乱挖滥采违法开采行为,加大了对乱挖滥采组织者的追究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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