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督促起诉,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等几家清污单位起诉顾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近日开庭审理。最终,此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顾某共计赔偿夏阳街道办事处等几家清污单位5万余元污染治理费用。
据悉,这是上海检察机关督促起诉的全市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案件回顾:
□判了刑但未赔偿公共财产损失
据了解,2010年4月,被告人顾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注册成立了上海滕菲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对外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等,同时也非法经营销售柴油等燃料油。
2011年4月11日,被告人顾某故意将收购来的废油中不能再使用的残液先用水稀释后,全部倾倒在自己工厂的空地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告人顾某因犯重大环境污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刑事判决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发现,顾某污染环境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8万余元,但是相关受损单位并未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开展了督促起诉。
■析因:
□部分单位因嫌麻烦放弃追偿
记者获悉,根据我国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污染治理应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一些人为污染环境案件中,部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认为清污是指令性任务,对于清污费用多采取申请财政报销而放弃追偿的权利。究其原因,有的是嫌民事诉讼麻烦,有的认为集体遭受点损失没有大碍。
面对这种现状,青浦区检察官多次上门耐心解释,听取意见。经过有效的沟通,最终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和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家单位成为首批督促起诉的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也向这3家单位制发了督促起诉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顾某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
■结果:
□几家单位获赔5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青浦区检察机关在督促起诉的同时,还在检察建议中为几家单位详细说明了起诉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详细写明了因治污而发生的具体费用,其中包括安排人员昼夜现场检测的加班费、增加耗用电费等共9512元。其他几家单位也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在民事起诉书中详细列明了因此次治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这几起案件诉至法院后,检察机关又与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协商,最终确定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案件。考虑到顾某尚在服刑期间的状况,几家单位与顾某均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称,尽管这几起民事诉讼只讨回了5万余元的赔偿,与顾某污染环境造成的38万余元经济损失还有较大差距,但也部分挽回了顾某污染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失。 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督促起诉,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等几家清污单位起诉顾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近日开庭审理。最终,此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顾某共计赔偿夏阳街道办事处等几家清污单位5万余元污染治理费用。
据悉,这是上海检察机关督促起诉的全市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案件回顾:
□判了刑但未赔偿公共财产损失
据了解,2010年4月,被告人顾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注册成立了上海滕菲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对外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等,同时也非法经营销售柴油等燃料油。
2011年4月11日,被告人顾某故意将收购来的废油中不能再使用的残液先用水稀释后,全部倾倒在自己工厂的空地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告人顾某因犯重大环境污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刑事判决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发现,顾某污染环境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8万余元,但是相关受损单位并未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开展了督促起诉。
■析因:
□部分单位因嫌麻烦放弃追偿
记者获悉,根据我国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污染治理应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一些人为污染环境案件中,部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认为清污是指令性任务,对于清污费用多采取申请财政报销而放弃追偿的权利。究其原因,有的是嫌民事诉讼麻烦,有的认为集体遭受点损失没有大碍。
面对这种现状,青浦区检察官多次上门耐心解释,听取意见。经过有效的沟通,最终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和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家单位成为首批督促起诉的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也向这3家单位制发了督促起诉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顾某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
■结果:
□几家单位获赔5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青浦区检察机关在督促起诉的同时,还在检察建议中为几家单位详细说明了起诉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详细写明了因治污而发生的具体费用,其中包括安排人员昼夜现场检测的加班费、增加耗用电费等共9512元。其他几家单位也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在民事起诉书中详细列明了因此次治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这几起案件诉至法院后,检察机关又与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协商,最终确定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案件。考虑到顾某尚在服刑期间的状况,几家单位与顾某均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称,尽管这几起民事诉讼只讨回了5万余元的赔偿,与顾某污染环境造成的38万余元经济损失还有较大差距,但也部分挽回了顾某污染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