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血铅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 企业责任人被判刑
9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对台州血铅事件责任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应建国(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董事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3月中旬以来,台州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等3个村部分村民体检时发现血铅超标。后共有658名村民进行了血铅检测,查出168人血铅含量超标,其中包括53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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