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王坊镇王坊村村民曾某近日因非法采挖3株樟树,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的3株樟树。
今年初,曾某筹办的苗圃联系到一起需方包办手续的移植樟树业务。刚好,王坊镇灌冲村蔡某担心其屋角3株胸径34~40厘米的野生樟树会倒塌。经人介绍,双方买卖一拍即合。但就在曾某交付了4600元树款准备将樟树移植时,这项业务因故被取消,蔡某却不肯退钱,于是曾某决定偷偷采挖樟树运往株洲市进行售卖。
随后,曾某请来苗圃帮工张某、彭某将3株樟树挖出,并装载至车上将樟树运走,运输途中被醴陵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当日案件移送至醴陵市公安局。
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采挖的3株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经人民法院审理后,鉴于曾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主观恶性不大,故酌情从轻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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