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本体初探——有限的世界和无限的符号* 成 红 马小希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 摘要:本体包括物质世界和人类实践。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哲学观点在其法哲学理论中表现为:法的本体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蕴藏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的法是法律的本质,法律是对法的表述。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为思维进路,环境法的本体包括有限的物质世界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实践。有限的物质世界是一个能量循环系统;人类经济活动主观上是通过对物质世界的能量输出以换回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客观上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能量交换。在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实践中,受追求资源的主观愿望的驱使,人类忘记了世界的有限性这个客观前提,在自发而不自觉的状态下以无限的符号来表述有限的世界,人类经济活动的主客观层面由此发生分裂。有限的世界和无限的符号的矛盾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环境法产生的根源,也是我们研究环境法的起点。 关键词:环境法 本体 能量循环 能量输入 能量输出 “按照马克思的思想,在人类产生以前物质是世界的惟一本体,人类产生以后,世界是物质本体与实践本体交互作用的产物。物质和实践都是现实世界的决定因素,都是世界的本体。” 在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长期交互作用下,人类对于自身行为产生了这样一种意识:为了生存或者是其他什么目的,有些行为是“应当”为的。人类对行为的“应然性”的意识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的法权要求,其实质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则。当人类意识到此规则的存在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时,法律便产生了。 在马克思那里,作为本体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蕴藏着法权关系,而法律不过是这种法权关系的表述。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思维进路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法律。即,法律的本质是法(法权要求),而法(法权要求)的本体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法哲学思维进路同样适用于环境法。环境法产生于近代工业革命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应对需要:对人的行为进行调整,将其对自然的破坏维持在自然能够承受的极限之内;其本质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思考的结果是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而在中国,更是以“生态文明”的形式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上升为文明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当下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环境法的本体是什么?当下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从历史中走来的现实,其作为思考的对象先于我们的思考而存在,唯有以一以贯之的思维、方法、逻辑去审视历史,我们的讨论才能成为历史的延续,也才是现实的。 一、劳动:能量的输出和资源的获取——世界能量循环的一部分 在理论物理学上,任何物质都可以表示为一个以e为单位的数字,客观世界中的物质及其运动都可以看作是能量,都是最小能量单位e的整数倍,这些能量在自然中的具体存在形式各不相同,存在于这个宇宙中的人和人类社会的活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人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需求是:人作为生物活体对食物的需求。在客观世界的无数种物质中,能够满足人的这一需求的物质种类十分有限。我们可以把人体看作一个不断运转的系统,其运转需要从外界摄取新的能量,同时又从系统内部向外界释放能量,人体这个能量系统中的能量流正常运转,这个系统才能够存在下去。作为一种能量的载体,食物所承载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能量交换功能。没有食物,人的本体——人的肉体——作为一个能量系统难以存在;有了食物,人才有可能通过自身体力、脑力的运动改造世界。无论是在逻辑层面上还是在生物本能层面上,人体系统运转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生)活下去。人体,作为一个能量系统,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分为两个部分,摄取食物是能量的输入,这个过程具体发生在食物中的各种营养物质被人体吸收的一瞬间,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体运动,归根结底都属于能量交换的另外一个部分:输出。因此,我们可以抽象地说:人的行为概括起来就是通过输出能量进而获得能量。人类社会是由一个个作为生物活体存在的人组成的,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个“集体的”人;作为“人的衍生物”,社会与人一样,也需要与自然进行能量交换,其运动同样也是通过输出能量进而获得能量。 “输出能量”是人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客观属性,其主观目的则是从自然“获取能量”。客观属性符合主观目的的人和人类的经济活动对人和人类社会具有价值,反之则无价值。这个价值体现在从自然获得的能量上。有价值的行为使抽象的表现为以e为单位的数字的能量变成了具有能为人利用的具体形式的能量,这种具体形式与带来这种转变的运动具有“同质性”。在最抽象层面上,我们称这种具体的能量形式为价值,其本体是能够满足人和人类社会需要的物质即资源,而创造了“价值”的“有价值的行为”则被称为“劳动”。 最初的劳动是体力劳动,它直接从自然取得生活所需的资源。脑力劳动的本质是以其成果直接或者间接地提高体力劳动的效率,即增加获取的资源的量,这个增加的量就是脑力劳动的价值。无论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都可以用资源来表示其价值,资源作为劳动这个能量输出行为的凝结,其本质上也是能量。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不断运动着的能量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人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基础是人和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能量循环,劳动的本质是向自然不断输出能量,劳动的主观目的是从自然获得能量(资源),能量的输入和输出在劳动过程中统一,人和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能量循环、交换是整个世界能量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纸钞:表述有限世界的无限的符号——人自发而不自觉运动的结果 货币是随着人类交换活动的发展而产生的。交换的实质是双方的合意。在最初阶段,因为信息不畅,更困难的不是如何与对方达成合意,而是如何找到对方。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作为劳动的凝结,不同产品的使用价值都只能满足人的部分需求,于是就有了对“一般等价物”的需求,其实质是把不同的需求转化为同样的需求,并以此作为连接交换者的纽带。在长期的实践中,一般等价物最终集中到贵金属身上,金与银从众多一般等价物中脱颖而出,之后又从流通领域中退出。“金与银非天然为货币,但货币天然为金与银”。 贵金属虽然是一般等价物,但是它天生地带有它脱胎而来的那个母体——商品——的某些痕迹:即货币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有价值的,对于人来说,它仍然是资源。贵金属以自身的价值作为衡量其他产品价值的尺度,人获得贵金属这种资源是为了用它换取自己生存所需的资源,在交换中,不同的产品表现为货币的不同价格,货币以其量的多少来表示不同劳动之间的比例关系。作为价值尺度的贵金属是有单位的(最终可以表现为e),而作为价格标度的货币表示不同劳动之间的比例关系,它只是个数字。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贵金属抑或食物等其他资源都具有“有限性”,因为在人类活动的世界中,全部的e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具体形态,而人类活动的范围又是有限的,所以一定时空内e的总量是有限的,进而任何资源也是有限的。一方面,人对资源的渴望不能超越资源本身的量的限制,人的欲望受到资源“有限性”的天然制约;另一方面,数字可以无限大,人对数字的渴望没有边界。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然而,由于人类的生产力发展尚没有接近有限世界的极限,所以这个事实并不凸显——人类知道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劳动,可是对于自己不断接近世界极限却未察觉。这种状态可称之为自发而不自觉。 自发而不自觉的历史还在继续——贵金属货币退出流通是历史的必然。贵金属货币在市场中发挥出来的功能有:价值尺度功能、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结算功能。在发挥其价值尺度功能时,货币是作为观念上的货币存在的,一个数字即表示购买一个商品所需要的贵金属货币的量,在这里,直接发挥作用的是货币的价格标度功能,其价值尺度功能只是间接地发挥作用,因为要获得如价格显示的那个数量的货币,主体必须先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出卖自己创造的价值以获得货币,然后以此向卖家证明自己的劳动的价值,并以劳动的价值的凝结(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向卖家要求交换劳动;在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时,出于便捷和安全的需要,尤其是在商人这个特殊阶层出现后,人(首先是商人然后扩大到所有社会成员)逐渐不再需要到处带着沉甸甸的金属货币,只要持有一张银行出具的记载了金属货币数量的票据即可;在发挥结算功能时,虽然需要货币是百分之百的实质意义上的货币,但因存在接受后存放的问题,而存放的地点又是首选银行,故同样出于便捷和安全的考虑,最终的解决方案是改动银行帐户上的数字。而贵金属货币被尘封在银行金库中的一大好处是可以免去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至此,货币终于可以完全退出流通领域,真正在流通的是代表货币的票据,其主要形式是纸钞,当然后来还包括它的各种衍生物如有价证券。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贵金属货币还具有储藏功能,这是由其客观属性决定的:作为金属,容易储藏;作为资源,可以和其他资源交换,前提是它们都有价值。取代了贵金属货币的纸钞的价值和它的面值所代表的价值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这实际上是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和价格标度功能的分化在纸钞上的表现,而被人类曾经采用过的金本位则是维系这两个功能,并使纸钞得以代替贵金属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的经济基础。 从贵金属货币退出流通,到货币符号(纸钞)的使用,再到金本位的取消,人类已经制造出一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数量,同时又可以之为尺度表达世界中资源/能量的工具/符号——纸钞。这是一个自发而不自觉的过程,人类清楚地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但对其后果却没有考虑周全。 三、错误:有限的世界被无限的符号表述——人类眼中的世界的失真 在金本位取消之前,纸钞作为贵金属货币的符号具有“含金量”。在“含金量”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多印了纸钞,这些多出的纸钞是不能兑换成贵金属的,因为贵金属的总量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这也就意味着一部分纸钞不能像贵金属货币那样兑换成资源。纸钞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流通的贵金属的符号,理论上讲,有多少纸钞相应地就应具有一定量的贵金属,然而,事实在人的强令下“自动”变成了“纸钞总量变多,每单位纸钞代表的贵金属以及最终代表的资源变少”。这样一个事实会使每一个只拥有纸钞总量的一小部分的人产生这样的错觉:不是手中的纸钞因为其含金量的实际下降而不能兑换成足额的资源,而是手中的纸钞的数量不够。至此我们清楚地看到:对资源的欲望转化成了对纸钞的欲望。但是,同样是欲望,前者受到资源本身有限性的天然制约,后者则由于纸钞本身的廉价性而几乎没有边界。世界的“失真”由此开始。 趋向无穷大的欲望使人不断地追逐纸钞,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也在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是通过纸钞来衡量的,以趋向无限多的并且是单位刻度不断变小的工具来衡量人的发展,其后果是忽略了人的发展的前提——自然的有限性,当生产力(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就是破坏环境的能力)超出了自然本身的极限时,人对此丝毫没有察觉。抛弃了金本位,纸钞就不再是资源的符号代表,在理论上无论多少纸钞——精确地说是撕裂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度功能后纸钞上印刷着的数字——都不能兑换成生活所需要的资源,它仅仅是人的欲望的产物。天生具有“无限大”属性的数字所表达的人的欲望使人忽视自然的有限性,人类用无限的符号表达着有限的世界,对世界的透支变得理直气壮。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活动空间可以扩大,但是这种扩大不是无限的。人和人类社会的活动需要从自然中获取资源,生产力的发展有助于更多资源的获取,其具体方式分为两大类:(1)在活动领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可被用于转化为维持运动的能量的原料;(2)在可被用于转化为维持运动的能量的原料不变的情况下,扩大获取原料的范围。在前一种方式中,原料(作为能量的表现形式)和我们需要的能量的形式相差得越远,需要推动这种能量形式转化的已有的可用能量就越多,相应地在总体上所花的时间也就越长;在后一种方式中,原料距离我们越远,我们在获得原料的路途中所耗费的已有的可用能量就越多。可见,无论哪种方式,当我们能够从原料中获得的能量一定时,原料与我们的时空距离越远,我们实现期待所需要的能量也就越多,当我们能够获得的能量和为了获得能量所耗费的能量相等时,我们获得原料的行动就来到了它天然的时空边界。所以,总的来说,由于人类活动的时空是有限的,进而资源一定是有限的,除非突破现有时空对活动领域进行“整体的时空位移”。在我们认识到的这个宇宙中,空间是可以双向交流的,但是时间却是单向流动的,所以“整体的时空位移”只能在空间上实现,其实质是放弃一个空间,开辟另一个空间,但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却是:在已知的宇宙中,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只有地球。 综上所述,在金本位存在的情况下,纸钞作为货币符号,与有限的资源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金本位的取消割裂了纸钞与资源之间的联系,当人类用对纸钞的欲望来表达对资源的欲望时,无限多的纸钞必然突破资源的有限性,有限的世界被无限的符号表述,人类眼中的世界失真,然而,人类对此却无法察觉。取消了金本位之后的货币制度(经济运行模式)非以资源的有限性为物质基础,其建立在纸钞的无限性这个欲望基础之上,在本质上可称其为欲望本位。 四、后果:能量的过分囤积——世界的运转被阻滞 有限的世界被无限的符号表达,无限的符号为人类所追逐,这在社会各个层面上表现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比例的结构性失衡。过多的生产资料缺少足够的生活资料的“催化”,无法在市场中完成“危险的一跃”,社会经济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层面上都无法完成自身的资本循环,以资本形式出现在人类社会中的能量过度囤积,无法完成在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循环,而这一循环是整个世界能量循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不正常状态最终导致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空间的世界的运转不畅(能源危机和废弃物污染)甚至崩溃(生态恶化)。 财富积累的本质是能量在人类社会中的积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积聚在人类社会中的表现为各种财富的能量越来越多,而人类排放的废弃物能够被自然接纳的程度却趋向萎缩。这在本质上是能量的囤积,当这种囤积超越自然能够承受的极限时,人类社会与自然的能量循环将面临“断流”的危险。在自然与人类社会这个层面上,能量的过分囤积表现为资源不足。 生产力过度发展表现为生产力的本体——生产行为——的过度发展。生产行为需要各种各样的成本(也是能量),其产品(也是能量)最终可以按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二分体系进行分类。这两种不同的类型表现为:作为生活资料的能量最终将被消耗掉,进而排放到自然中去,进入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能量循环;作为生产资料的能量将推动新的生产,其并不进入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能量循环。在后一种情况下,生产并没有随产品的卖出而真正终结,它只是换了一个形式重新开始,通过生产所生产出来的并不是产品,而是另一个生产,除非有人能以资源进行交换并且把产品作为生活资料消耗掉,否则能量将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始终在人类社会中四处冲撞。在这个意义上,资本流动的本质是寻找从生产中逃脱的出路,找不到出路的产品始终作为资本在社会中流动着,在社会整体的层面上看,这些产品不是为了作为生活资料被消费而生产出来的,它们被生产出来只是为了交换,通过交换实现资本的目的——利润,它们是没有人要的产品。能量的过分囤积在经济实体内部表现为生产过剩和消费不足。 在最微观的层面上,企业的收入(能量的货币形式)也可以进行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逻辑二分,其中,前者作为成本重新投入生产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而后者则以工资的形式从生产中退出,这时它就不再是资本,而是能够兑换生活资料的符号,它最终将以生活资料的形式进入能量循环。企业的“天赋的属性”是追求更多的利润,它的生产是为了获得产品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没有人会关心产品能否作为资源被最终消费掉,只要它能够换回利润就可以了。在这个逻辑下,对企业来说,产品是否是实际的资源并不重要,这就带来了“资源(产品)”、“资源(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判断产品能否作为资源的标准”三者分离的可能性,后两者不是实际的资源,但是能够决定“产品”的生死,因为它们分别是产品的“客观规定性”和“主观规定性”。所以,在企业之间,过度的生产带来产品的“异化”,最终表现为: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在企业内部,过度的生产最终表现为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员工的贫富两极分化,其本质是资源的占有者和非占有者之间的分化。 综上所述,对资源(表现形式是无限的货币)的追逐在催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还造成了能源、环境等危机。环境问题实际上关系到人类经济能否正常运行,只有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保持良好的能量循环,人类经济才能够健康地运行,反之,人类社会将因为经济的崩溃而消亡,到那个时候,即使人类作为一个物种还存在,但是没有了社会这个领域,法律、秩序、人权、正义都已经没有了意义,人和人之间将退回到狼对狼的原始状态,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空间的世界将不复存在。 五、结束时的开始:环境法本体中蕴涵着的环境法权要求 自然的能量循环被人类社会阻滞,这使得人类社会从自然的一部分蜕变成为了它的异化,对产生它的自然造成破坏。生态文明发展战略正是要弥合人类自发而不自觉地在人与自然之间挖掘出的“人造的鸿沟”。 当法律对世界进行完全、真实的表述时,法律与世界的规律合二为一,遵守法律实际上就是遵循世界的规律。此时,遵循规律的人感觉不到法律的束缚,在“意识形态”、“阶级矛盾”的语境中,法律终于完全蜕去了它的“异化”的元素,不再被称之为法律,没有了法律的国家也不再是统治机器意义上的国家,而仅仅是自觉的人组成的社会——自然的一部分。这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关于“法的现象”发展的历史类型是耦合的。环境法作为上层建筑应对世界进行真实表述,其关键在于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全的剖析和应对。环境法对世界表述得越充分,人和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鸿沟就越窄。这个有着自身运转规律的世界是环境法的本体,而对世界运转规律的表述则构成环境法的本质。这是一种建立在哲学、逻辑推理基础上的对于环境法的认识。 环境法的本体是我们身处的现实世界,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物质世界,通常情况下,我们在自然科学规律、社会科学规律的语境中对其进行认识和表达;二是人类自身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其中经济活动是主要内容和基础。在逻辑上,已经出现的社会现象都是我们思考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环境法的本体:1.世界是有限的;2.人和人类社会的运动是世界整体能量交换体系的一部分;3.人类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自发而不自觉地错误地表述世界,导致人类经济活动与世界本身的规律渐行渐远,最后表现为人与环境的紧张;4.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法律则是在政治层面上对社会的表达,环境法作为关于社会与物质世界之间能量交换的法律,通过对人和人类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的调整,以期达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是以本体为依据组织国内的社会生活,其主要内容是经济生活;二是有效地应对来自域外的挑战,这种挑战的本质是对“国内”这一具体时空概念内的能量循环的破坏。 环境法作为法律,应当是对本体的真实表述。行文至此,我们要叙述的内容实际上已经从“本体”转换到了“本质”,因为按照马克思的法哲学本体论思维进路,能够从本体中抽象出的,除了本质,不再有其他东西。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法律”这一思维进路中,我们对环境法本体的描述不是我们对作为实在法的环境法进行思考的终结,而恰恰是其开始。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THING-IN -ITSELF of ENVIRONMENTAL LAW ——The limited resources and endless needs CHENG Hong MA Xiaoxi Abstract: The thing-in -itself includes the physical world and human activities. It reflects on the Marxist jurisprudence as follows: the thing-in -itself of law is the condition of social material life; law is a pervasive feature of social life, which is the essence of legal; the legal is the external representation of law. Based on Marxist ontology, the thing-in -itself of environmental law includes the limited resources and human business activities. The limited natural world is a cycle system of energy. Human beings subjectively take economic activities to satisfy the requests of living; while objectively, it is the transfer of energy between man and environment. Resources are flowing out too fast because of over-exploitation, which disturbing the balance of nature, then the subjective departs from the objective.The resources were limited yet hominine desires are never-ending, which is the basic reason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which is the basic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law. Key words: thing-in -itself of environmental law; energy cycle; energy input; energy outpu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