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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劲:《美国新近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制报告规则 》
2011-04-09 01:53:0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33次 评论:0

           ——出席 ABA-SEER 2010 年环境法大会的报告
                                                  汪劲
                            北京大学能源、资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教授.
[摘 要] 论文对 2009 年 10 月美国 EPA 发布的《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及其实
施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就该报告的施行对中国可能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 概述
.       气候变化相关能源立法在过去 20 年成为全球各地企业和社区的热门话题
.西方国家近年纷纷推出控制 CO2 水平和其他温室气体污染物的各种方案
.2009 年 10 月 30 日,美国 EPA 发布了《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GHG-MRR)
–要求排放温室气体的设施以公吨为单位,对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
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以及其他氟化温室气体的年度排放量进行报告
1. GHG-MRR 的制定背景
.2008 年美国国会依照《综合拨款法案》为 EPA 划拨资金,用以在 18 个月内起草并
公布一项规则
. WANG Jin, Professor of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Director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Professor Wang received his doctor degree from law school, Peking University in 1997, majored in
environmental law. He received his master degree from law school, Wuhan University in 1991 and bachelor
degree from Wuhan Medical College in 1983.
Before 1994, professor Wang was an assistant professor of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Law of
Wuhan University.
In 1995, he went to the Uppsala University in Sweden, to study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In 1996 to 1997, as
an exchanged student abroad he went to Hosei University in Japan, to study environmental law. In 2002, he
went to Universiteit Leiden in Netherlands, to research the 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addition, he
has visited Europe, America and Japan and given lectures there for many times.
Professor Wang has participated in national or local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egislation for many times
since 1986. His main academic book is A Study of the Objectives of Environmental Law (Law Press, 2000) .
In addition, he is the writer (translator) or co-writer (translator) of more than 10 academic book or textbooks,
and has published over 80 academic papers in famous leg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magazines both i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In 2000, he won the first prize of the humanities group in the Third Match of University Young Teachers’
Teaching Skill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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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求对美国经济各个部门中高于相应阈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强制报告
–国会要求 EPA 依照《清洁空气法》所授予的权限起草规则
–同时授权 EPA 依照《清洁空气法》第 821 条的规定,针对电力公司发电机组制定并
适用报告要求
.联邦政府对国内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缺乏系统的把握。
.20090410,EPA-GHG-MRR 草案
.20091030,EPA 颁布正式规则
.20091215,EPA 依照 CAA 第 202(c)节发布了一份危害报告
–该报告认为,新汽车及新汽车发动机所排放的温室气体会促成空气污染,这可被合
理怀疑为对公共健康及福利造成了危害
.2009 年 3 月,EPA 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规范小排量汽车的新标准,以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
.相对于有数据支撑的科学推论,气候政治的发展方向则十分难以预测
–美国受气候变化影响不大,相对于这个主题,许多人士认为政府更应关心经济复苏
问题
–本届国会有 41%的席位反对对气候变化采取积极行动,而 59%的席位支持积极应对
气候变化
–奥巴马政府坚持应绘制一张国内温室气体排放图谱
.制定 GHG-MRR 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出台气候政策作准备,确立政府应当采取何种立场
.进一步的国内气候政策可能将交由下一届国会完成
2.《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GHG-MRR)
.篇幅:A4 纸 260 页
.要求燃煤、电力、工业制造业、垃圾填埋、化石燃料供应人、移动污染源等数千种
来源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从 2010 年开始,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记录并在次年 3 月 31 日以前报告年度温室气体
排放量
.强制报告规则的目的是,将按照设备类别(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类别)向 EPA 等政
府机构提供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经济数据,这应有助未来政策发展
.违反规则者,按照清洁空气法的规定处罚,日罚 32500 美元
(1)第一部分:编写说明(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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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部分:正文(150 页)
.对电力、化学物质、重金属、玻璃、造纸、石化、天然气等确立了温室气体报告规
则。
.每种产品类型包含八个部分
–排放源类别定义;
–报告阈值;
–应报告的温室气体;
–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监测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要求;
–估计缺失数据的程序;
–数据报告要求;
–必须保留的记录;
–定义。
二、 GHG-MRR 的内容
.1. 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的三类五项(谁必须报告?)
–固定排放源
.一般固定源(工业制造、垃圾填埋、粪便处理)
.阈值源(以混合排放方式排放出相当于 25,000 公吨以上的二氧化碳当量的设施/设
备)
.第三类源(除前述两种类别以外,累计最高额定热输入量大于等于 30mmBtu/hr(百
万英国热量单位/小时),且排放量大于等于阈值的设施)
–供应人(化石燃料、工业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移动源
1.1 固定源全部来源的类别(无论排放量是否超过 25,000 吨 CO2 当量,第一类源)
1.2 阈值来源类别(第二类源)
.若以混合燃料燃烧并混合排放,则实际排放量超过 25,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来源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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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类源
.累计热输入能力高于每小时 3000 万英国热量单位,且非为第一、二类来源类别的,
排放大于 25,000 二氧化碳的固定燃烧源。
1.4 供应人
.除上述能源类别之外,以下物质的供应商(包括进、出口人)必须报告:
–煤基液体燃料
–石油产品
–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
–工业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
1.5 移动源
.适用于制造用于轻型汽车以外移动源的发动机的制造商
–要求发动机制造商自 2011 年示范年开始,测量并报告所有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在
接下来的示范年中测量并报告其它温室气体排放量
.小型企业和小批量制造商则例外
–轻型汽车、轻型卡车和中型客车的制造商未受制于规则
1.6 提案但未最终纳入正式 GHG-MRR 规则的排放源
.电子制造业
.乙醇生产
.含氟温室气体生产
.食品加工
.镁生产
.石油和天然气系统
.电气设备中的六氟化硫
.地下煤矿
.工业填埋场
.废水处理
.煤炭供应商
2. 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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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应予报告的所有污染源必须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收集数据
–首期记录期间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首期年度报告将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截止
–允许对某些不能满足 GHG-MRR 规定的监测方法或者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要求的所有
人或者经营人使用其目前正在使用的“最可行的监测方法”监测并记录数据(以下
简称“BAMM”)
3. 所涵盖的污染物
.CO2
.CH4 (甲烷)
. N2O (一氧化二氮)
.含氟温室气体 (HFCs, PFCs, SF6)
.其他含氟气体 (在 25°C 时含氯氟烃及氢氯氟烃气体 < 1 mm Hg 除外)
4. 报告必需提交的信息(以电子方式)
4.1 直接排放者的信息
.. 身份识别信息
..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包括生物质二氧化碳),以二氧化碳当量吨数计
.. 生物质燃烧的二氧化碳年度排放量,以吨计
.. 每一来源类别的每种温室气体的年度排放量,以每种气体的吨数计
.. 所适用的规则各节所要求的其它排放数据(如:由装置或生产线排放)
.. 每节所要求的核查数据(如:用于计算排放量的数据)
.. 对最可行的监测方法的描述
.. 使用遗失数据的估计程序
.. “指定代表”的证明(所有人、经营人指定代为向 EPA 提交报告的人)
4.2 供应商的信息
.. 身份识别信息
.. 所有供应类别的年度排放量,以二氧化碳当量吨数计
.. 每一供应类别的年度排放量,以每种气体的吨数计
.. 所适用的规则各节所要求的其它排放数据
.. 使用遗失数据的估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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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代表”的证明(供应商指定代为向 EPA 提交报告的人)
5. 排放人应当保留的信息(保留 3 年)
.全部排放设备、操作、加工以及计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活动的清单列表
.根据燃料或者原料分类,用以计算每个排放设备、操作、加工和活动的温室气体排
放量的数据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缺失数据的估算方法、程序和结果
.温室气体监测计划
.持续性监测系统、流量计以及其他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设备所必须的证书及质
量保证的结果
.持续性监测系统、流量计、以及其他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设备的保养记录
.GHG-MRR 规定的其他数据
6. 监测计划
.必须针对每个设施制定温室气体监测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检测、记录、维护数据的人员和方法的摘要;
–排放量计算程序的细节;
–用于质量保证,保养,连续监测系统的维修,流量计数和其他各种为温室排放气体
报告提供数据的设备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及
–温室气体数据的管理和审查组织结构。
三、 GHG-MRR 实施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 设施的定义
–“任何有形财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排放源、或置于一处或多处在实际物
理接触上相邻、邻近,或被公共道路或其它公共通行方式所单独分隔的,处于同一
所有权或者控制权之下的,排放或可能排放温室气体的固定装置。”
.军事设施可能会被分为一个以上的设施。
2. 创立“一但受制并非一直受制”规则
2.1 自 CAA 以来,EPA 已在大量监管方案(如:CAA §112 MACT 标准)中采取了这
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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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一个污染来源受制于一项规则的规定,那么其将永远受制于这些规定。”
–这一概念被称作“一旦受制一直受制”。
–在 GHG-MRR 草案中,EPA 也提议了“一旦受制一直受制”的强制报告规则。
.在草案公布后,很多评论者敦促 EPA 允许设施在排放量低于每年 25,000 吨 CO2 当
量阈值时停止报告,为此 EPA 增加了允许设施停止报告的规定。
2.2 停止提交报告的条件
.EPA 允许减排或者停止经营的报告人可以按照要求停止向署长提交年度报告 :
–低于报告阈值
.排放量连续 5 年低于每年 25,000 公吨 CO2 当量
.排放量连续 3 年低于每年 15,000 公吨 CO2 当量
–设施的所有或者经营状况发生变更以致原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不再使用该设施(但临
时停用和固体废物填埋场除外)
.如果所有人或经营人在停止报告后任何一个自然年度中增加了排放量,达到每年
25,000 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阈值,则必须重新开始报告。
3. 数据认证方法及报告错误修改
.报告数据准确性的核查和认证方法
–三种可选方法
.自我监测,不需要其他证明
.自我监测和第三方证明相结合
.自我监测和 EPA 认证相结合
–最终确立的方法
.要求报告人自我监测和 EPA 证明相结合的认证方式
.对报告中错误信息的补正
–报告人可以在发现错误后 45 日内重新提交正确的经过补正的报告
4. 与第 V 节的对接
.EPA 已经阐明,依据§§114 和 208 所发布的温室气体报告规则之下的报告要求,
并非 CAA 第 V 节“运营方案”之下的“可适用的规则”。
5. 遵守及执行
.EPA 可对违反温室气体报告规则者,处以最高每日 37,500 美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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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EPA 尚未将该方案授权给各州,EPA 将作为执行机关。所有人/经营人可被处
罚的违反类型包括:
–没有报告
–没有收集需要用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数据
–没有按要求进行连续监测和测试
–没有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没有保存财产记录
–伪造报告
四、 结论与思考
.美国控制 CO2 的法律行动已具体实施
–2007 年 6 月联邦最高法院裁定,CO2 属于大气污染物,EPA 应当依照 CAA 监管二氧
化碳
–2009 年 6 月美国众议院通过《清洁生产与安全法案》,提出碳关税措施
–2009 年 10 月 EPA-GHG-MRR,是碳排放控制方面采取的具体行动
–美国律师认为 GHG-MRR 主要对电力、化学工业产生影响
.从各国纷纷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看,中国采取碳排放控制的实际执行措施进程应当加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必须考虑国内强制减排措施,否则将会出现被动局面
–国内自主控制减排措施与履行国际义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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