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柏平
北京市东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8年,执业证号:1110120052045836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办公电话:010-82562145 ;邮箱:tbp2002@sina.com 社会职务: 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业绩: 美国安治化工(NCH)上海公司“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专项法律服务。 部分科研成果: 著作: 1、专著(独著):《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专著(第三作者):《中国能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专著(参撰):《钢铁工业生态化管理》,方志出版社2008年版。 4、专著(参撰):《中国循环经济法论》,中国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5、专著(参撰):《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教材: 6、本科教材(参编):《动物保护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7、本科教材(第二主编):《环境资源法》,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本科教材(参编):《环境与资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9、研究生教材(参编):《环境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本科教材(副主编):《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主要学术论文: 1、谭柏平:“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建议”,载《法学杂志》,2013年第11期。 2、谭柏平:“民间融资的‘罪’与‘非罪’”,载《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第8版,2013年9月17日。 3、谭柏平、许迪媛:“北京水源地调查及法律保护”,载《中国环境法治》2012年卷(下)。 4、谭柏平:“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应对措施”,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5、谭柏平:“‘风光国有’不违宪”,载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7月5日。 6、谭柏平、周珂:“论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为视角”,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7、谭柏平、马芸:“云南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的现实意义”,载《中国环境法治》2011年卷(下)。 8、谭柏平:“能源立法的‘帝王原则’是能源安全”,载《能源评论》,2011年11月总第36期。 9、谭柏平:“《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6期。 10、谭柏平:“论海域物权制度”,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年第2期。 11、谭柏平、黄振中:“论我国能源法的四项基本原则”,载《中外能源》,2010年第8期。 12、谭柏平:“我国《海岛保护法》的立法动因及意义”,载《中国海洋报》,2010年2月12日,第20100212期第A2版。 13、谭柏平:“自然资源物权质疑”,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14、谭柏平:“促进我国农村地区能源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对策”,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4期。 15、谭柏平:“论我国城市水务法规体系的建立及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总第164期)。 16、周珂、曹霞、谭柏平:“Toward An Improved Legislative Framework for China’s Land Degradation Control”,载《联合国自然资源论坛》,2008年第2期。 17、谭柏平:“海域物权制度之我见”,载《物权法视野中的海域物权制度》,王利明、于青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8、谭柏平:“论海岛法的基本制度”,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19、谭柏平:“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促进我国钢铁工业生态化的积极意义”,载《2007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7年12月1-3日。 20、谭柏平、孙黎:“圆明园环境影响听证会的法律意义漫谈”,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21、周珂、谭柏平:“环保缘何为风暴”,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总第41期),2005年第4期。 22、徐孟洲、谭柏平:“环境法律和环境执法机制的完善”,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1年3月10日。 23、徐孟洲、谭柏平:“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载《北京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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