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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一部什么法?中外法律专家民间环保组织热议气候变化立法(一)
2011-12-16 09:14: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3832次 评论:0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德班会议刚刚落下帷幕,有人说,这是一次艰难的协商;也有人说,气候谈判已陷入“形式陷阱”。在全球气候变暖的紧迫形势下,一些发达国家仍在为一己私利,想方设法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但与此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表现则赢得了世界的称赞。这其中,就有中国。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我国一直在进行着积极努力。2010年11月,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启动了中国瑞士双边合作项目——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与起草。历时一年,研究和起草小组已完成所有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并开始进入起草阶段。围绕着气候变化立法的各项基本问题,中外专家、学者和民间环保组织展开热议,通过各种观点交锋,期望获得更多建设性意见。


如何界定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专家


  在立法目的方面,一些专家认为,气候变化问题与人类生活以及世界各国的发展息息相关,既是环境问题又是一个国家的发展问题。因此,立法应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并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加强我国的相关立法研究。


  在适用范围方面,一些专家指出,需要在内容设定上牢牢把关:凡是控制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的社会行为都要加以规范,要从经济活动、消费行为、政府行为等方面来规范社会行为和个人行为。


  民间环保组织


  民间环保组织认为,这部法律的目的是要明确定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范围,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工作优先顺序;出台相关政策,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采用可再生能源完成中国从基于化石燃料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的转型。


  瑞士


  目前,中国工业能耗占总能耗70%,气候政策的重点在能源密集型的高耗能工业,但从发达国家尤其是瑞士的经验来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建筑和交通行业排放所占比重将逐步增大。因此,瑞士有关专家建议,在立法上要兼顾建筑和交通等排放增长较快的部门,从而促进法律效益的实现。


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专家


  对于基本原则的适用,专家持有的意见各有不同:一些专家认为,要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从国际层面看,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内层面,要从基本国情出发,但要有区别地承担与发达国家不同的责任。


  一些专家认为,要以发展为基本原则。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要从自身国情出发,使气候变化应对法和中国经济发展相协调。

  另外一部分专家提出,在国际上要坚持权利义务公平的原则,在国内,发展的同时要强调生态和环保优先。


  还有一些专家建议,坚持风险预防原则,并指出,气候变化中涉及到许多不确定的问题,因此要有预见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民间环保组织


  基于多方面考虑,民间环保组织提出了多项原则,主要包括: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注重不同政策和行动的协同效应原则、公平原则、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以及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等。


  瑞士


  在自身适用原则的基础上,瑞士专家给出了他们的建议,即要坚持自愿减排与强制减排相结合的原则。


哪些内容应纳入基本制度体系?


    专家


  基本制度的构建涉及面广、涵盖量大,我们应该做出哪些设定、进行哪些调整,以适应气候变化发展的趋势?一些专家指出,要注意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例如,在基本权利方面,要做好适应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基本财产权的规定;在义务方面,要考虑资本筹集的义务、依法减排的义务等。


  一些专家认为,要建立一整套气候变化应对法基本制度。比如,建立申报和统计制度以及低碳激励制度等。


  “应该设计一系列落实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制度”,一些专家指出,可以设计例如碳税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国内交流制度、科技支撑制度、相关信息共享制度和碳指标核证制度等。


  “对于征税还需要慎重考虑”,一些专家认为,当前国内的税种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如果进行征税,不能由某一部门单方面提出,而应当综合考虑税率体制改革和税赋平衡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专家指出,需要特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保障诸如青海省这样的生态大省的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以适应气候变化。


  民间环保组织


  民间环保组织提出,应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使公众通过自身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实践低碳生活,推动全社会环境意识提升。


  瑞士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瑞士十分重视企业的作用,特别是行业的自律性规范功能。调研组在深入瑞士一家水泥厂实地考察时发现,这家水泥厂对二氧化碳减排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及考核等规范。


  并且,瑞士的整个水泥行业都与其政府签订了减排协议,政府对企业用于减排的黑泥等原材料实施优惠措施,以保证企业不因碳减排而降低经济效益。


构建何种监管体制?

    专家


  谁来管?怎么管?在于监管体制如何建立。“要建立综合的、协调的、有分工的统筹式行政监管体制”,一些专家指出,立法要明确主管部门,需要强有力的主管部门去推动这项工作。并且在工作推动和管理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主管与分管部门,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责任。因此,立法时要充分考虑体制与机制问题,统筹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避免部门责任不明,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发生。


  一些专家认为,各级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应予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民间环保组织


  “应强化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民间环保组织提出,只有将这种协调机制处理好,才能确保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机结合并实现协同效应。


  瑞士


  瑞士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目前促进节能减排以行政强制命令为主,虽然行之有效,但更多引入经济手段已经成为改革的方向。在现有条件下,需要改善决策过程和政策设计,要通过传统管制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来减缓气候变化。


是否设定法律责任?


    专家


  关于气候变化立法时是否应该设定法律责任,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些专家认为,气候变化应对法不应是宣示性法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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