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1月施行 沈阳可回收产品须加注标识
中国环境报记者 水华 沈阳报道 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创性地将产废企业对再生资源利用写进立法,届时,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处理、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据沈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山介绍,沈阳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场超过1200个,每年收购再生资源约500多万吨,年交易额近200亿元,产业前景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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