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已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个消息让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王清荣很感欣慰。一直关注并研究漓江保护立法,且多次以专家身份应邀参与《条例》修改座谈的他,这样评价《条例》的出台:这个《条例》在科学保护漓江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王清荣说:“漓江是桂林人民的母亲河,是桂林山水的代表,也是世界旅游的黄金水道。” 之所以把漓江的地位提到如此高度,有理可循。王清荣说:“漓江山水是大自然对桂林的恩赐,充满地域特色的喀斯特地貌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因此,保护漓江是桂林人民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保护漓江需要相应的法规做保障。 2006年9月19日,国家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但这部条例是宏观所指,针对性相对不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则为科学保护漓江提供了地方性法规的保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弥补了国家相关法规的不足。 王清荣认为,保护漓江就是保护桂林山水的灵魂,科学保护漓江也是桂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谋求发展。有了相关法规的保障,才能更好更有效地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这一中国的名片。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各级保护漓江的职责、任务和主要措施,也使科学保护漓江步入了法治的轨道。此外,这部《条例》也为桂林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建设,提供了地方法规的支撑。”王清荣说。 现在,亚太地区已经取代欧洲成为世界旅游中心。“世界旅游看亚太、亚太旅游看中国、中国旅游看桂林”的观点,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支持。王清荣认为:“桂林确实应该把这顶‘皇冠’戴起来,真正建设成为世界级的旅游中心。” 王清荣分析说,世界旅游看桂林,桂林旅游看漓江。漓江保护的关键在于管理、经营、执法、保护等四大主题的明确。近年来,漓江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正是这“四大主题”不明确造成的。漓江旅游效益下降,不但会影响桂林的财政收益,更会影响漓江的品牌形象。 王清荣说:“保护漓江是桂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桂林今后发展,只要沿着这个路子走,十年二十年或者五十年后,我们手上的东西就像收藏的古董一样,全世界都会抢着来看。” 桂林市是国内惟一实施“两改一融合”(即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的非省会城市。今后,桂林将与海南、云南两地,组成中国新的旅游“金三角”。 桂林建城两千多年来,都是围绕漓江来展开城市构架的,漓江西岸发展尤其繁盛。科学保护漓江,深化漓江保护、管理、经营、执法等方面的改革,既是桂林推进旅游事业发展的集中任务之一,也是桂林“两改一融合”的重要环节。王清荣说:“把漓江的改革搞好了,桂林旅游的综合改革也就成功了一大半。《条例》的出台,不仅掀开了漓江科学保护的全新一页,也为加快以漓江为代表的桂林旅游、建设‘世界旅游城’提供了新的契机。”△(杨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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