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的规章有53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700件。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依据。”这是记者从7月20日召开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0年,国土资源部共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06件(其中规章54件,规范性文件852件),废止规章1件、修改规章6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52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4件。”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公布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通报了法规清理后续行动的有关情况。“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国土资源部的法规清理工作已经趋于经常化、制度化,成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初显成效,逐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被动清理为主向主动清理与被动清理并重转变,从集中清理为主向定期清理与集中清理并重转变,从全面清理为主向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并重转变。”王守智表示。
记者从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看到,《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号、《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地抽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12号、《关于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69号、《关于2006年度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矿业权使用费减免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6】443号、《关于实施稀土锡锑矿产专项整治和开采总量控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53号、《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6号等一批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文件在列。
据记者了解,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同时一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章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规章能够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法规清理工作,近年来先后进行了7次集中的法规清理,从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出发,以清理促改革,注重评估研判文件的横向协调和实际效果,系统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部分别以5部规章、1个通知、3个公告共9个文件发布了此次清理结果,此外还开展了法规清理后续行动,制定了后续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具体分工、方法步骤等,进一步巩固清理结果,努力实现清理结果应用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