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至今,国土资源部共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06件(其中规章54件,规范性文件852件),废止规章1件、修改规章6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52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4件。清理后,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的规章53件(含修改后的6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00件(含修改后的24件)。
7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发布会,公布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通报法规清理后续行动的有关情况。
“这意味着,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国土资源部大规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动圆满结束。”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如是说。
“清理彻底、不留后账”
法规清理工作不仅是重要的立法活动,也是检验和评估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进行了7次集中的法规清理,从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出发,以清理促改革,注重评估研判文件的横向协调和实际效果,系统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据介绍,2010年的法规清理范围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部规章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适用的函复,如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答复意见。
“与以往历次清理相比,此次清理具有鲜明特点。”王守智表示,国土资源部在确定清理范围时,除对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清理外,还对国土资源部、原地矿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除对以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外,还对其他以部函、厅函、公告、通告等文件和以司局名义发布的文件等进行清理。特别是大量的法律法规适用解释的复函,绝大多数具有普适性,实际上是对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对法律法规具体适用问题的行政解释,部将其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使清理工作更加彻底。
据介绍,此次清理中,还一揽子解决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前原地矿部和原土地局的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在清理结果的5号公告中,将继续适用的原地矿部、原土地局规范性文件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宣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原地矿部、原土地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再适用。
“实时清理、自动更新”
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国土资源部还创新性地提出了“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概念。
“只有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贯穿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全过程中去,才能更加及时、更加自觉地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真正建立起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王守智介绍,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要根据情况同步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决定,与新的规范性文件同步发布相关文件的处理决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清理重点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在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工作需要和政策连续性,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4种情况处理: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废止或者修改;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宣布失效;四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废止或者修改。
“国土资源部还建立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实施了后评估计划,保障我们更加主动地清理过时的规定、完善相关的制度。”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即着手研究清理的制度化问题。在清理工作基础上,2011年出台了《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法律解释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等的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用科学民主的原则来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后续行动、转化成果”
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部分别以5部规章、1个通知、3个公告共9个文件发布了此次清理结果。
“我们开展了法规清理后续行动,制订了后续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具体分工、方法步骤等,进一步巩固清理结果,努力实现清理结果应用最大化。”王守智表示。
在巩固法规清理成果方面:一是对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需要修改但因时间紧迫暂予保留的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时妥善进行处理。能够整合的予以整合,条件成熟可以上升为规章的及时上升为规章。二是在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划管理、土地登记、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业权出让转让等重复性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归并。三是设立《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报》,作为今后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法定载体。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对当事人管理的依据;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编纂和汇编;完善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考核和备案管理。二是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国土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政策的预期效果、对公众的影响以及风险成本等,并制订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在提请审议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起草单位和专家共同研究论证。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上会审议。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五是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用解释工作。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用解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机制。六是全面启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立法质量、存在问题等开展后评估。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每年提出1个~2个后评估建议项目,将后评估报告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方面,我们将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依据,促进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王守智透露,国土资源部拟在土地征收、矿业权许可两个领域选择2个~3个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决策风险评估试点,形成研究报告,并将起草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