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王轶慧 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划定原煤禁销区,至此,哈尔滨市依法实施煤炭清洁利用,治理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政策体系已初具规模。
此次哈尔滨市明确划定原煤禁销区,即哈尔滨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全市原煤禁销区域,这是为落实去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的配套措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煤炭经销企业应当经销洁净煤技术产品,在限定区域内不得经销原煤。限定区域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针对原煤销售、洁净煤技术产品质量、各类锅炉用煤限制等制定了相应的罚则,出台了洁净煤技术产品推广的鼓励性条款,实质上实行了原煤禁烧。
哈尔滨市冬季漫长,长达半年的供暖期形成的煤烟污染始终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哈尔滨市始终将加大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力度作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有效举措,积极采取措施调整燃料结构,改进燃烧方式,发展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洁净煤技术产品,控制和削减烟尘排放总量。禁止原煤直接燃烧,是控制燃煤污染最有效、最简便的首选方法。
据介绍,由于原煤的灰分和硫分高,末煤量大、水分不适宜、粒度不符合要求,燃烧时不仅排放出大量的烟尘和二氧化硫,还会降低燃煤设备的热效率。特别是小容量的锅炉直接燃用原煤,因炉膛小、烟气停留时间短、供氧不充足,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烟尘,降低煤炭资源利用率。禁止工业锅炉原煤直接燃烧,改烧经加工或成型的洁净煤技术产品,锅炉热效率可明显提高,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也会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哈尔滨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今后将重点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建立洁净煤技术产品市场、构建煤炭进入哈尔滨市的主渠道、形成原煤禁销和洁净煤推广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