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健康风险可能十分巨大,未来一段时间内环境健康事件可能出现高发态势,我国环境管理将长期面临这一挑战。要降低健康风险,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应解决公众参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规划环评,应从区域开发的优控污染物识别、环境健康风险分区、产业布局的综合环境健康风险等角度入手。 和谁对话?
为什么对话?
程红光: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一方面,我国一些地区的企业厂址与居民的居住区布局不合理。在一定历史时期,“企业办社会”思路驱使形成了厂区居住区相连的模式,加之城市土地紧张,因而造成企业与居民之间距离难以满足环境健康需要。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我国人群居住区周边存在大量可能产生健康风险的企业。环境保护部刚刚发布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品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行业三大重点行业中,51.7%的企业周边1公里范围内分布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居民),1.5万家企业周边分布有居民点。生产力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健康风险可能十分巨大,未来一段时间内环境健康事件可能出现高发态势,我国环境管理将长期面临这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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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环境影响评价对健康的考虑存在哪些不足 关键思路 排放标准与质量标准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对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缺乏相关数据和有效办法
程红光: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环境标准,而相关标准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考虑了污染物的健康影响因素的。从这个角度上看,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健康影响的内容,同时对大气影响和噪声影响而言,在环评中要给出卫生防护距离,这也是出于人群健康角度的一种考虑。 然而这里面存在这样5个问题:首先,相关研究不充分。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大多直接参考和引用发达国家的标准,而相关研究特别是健康效应部分的基础研究并不充分,这就使环境影响评价对健康影响的评价和分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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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红光:从发展过程来看,很难区分这样一个确切的阶段,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几乎同时出现,一直并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中首次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从评价内容上看,是从早期的污染评价、质量评价到影响评价,从范围上由建设项目评价、区域评价到规划评价。环境健康风险评价从20世纪70年代致癌物的健康评价开始,拓展到化学品健康风险乃至生态风险评价,并在20世纪90年代末应用于暴露介质质量的环境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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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红光: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归根到底是要保护人群的健康,而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是当前我国环境管理最为有效的两个手段。如何发挥这两项制度在改善人群生活质量和保护人群健康方面的作用,是当前降低环境健康风险急需探讨之处。从我国环境管理手段来看,正在从污染治理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变,未来将逐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能力,这种转变无疑对降低环境健康风险非常重要。
针对建设项目,由于选址和污染物信息等较为充分,应该以解决公众参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入手,在环评过程中对有健康影响的污染物给出周边人群健康风险的相关信息,从而满足公众对环境健康信息的需求,提高其参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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