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黄婷婷
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是非常令人期待的。在记者的印象里,他是一个爱钻研的环保局长,对诸多问题都颇有见解。
面对此次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采访,张全拿出了他长达万字的《关于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现行环保法存在哪些问题?
政府、环保部门、公众权利义务仍需进一步明确
张全告诉记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构建和法制建设是关键。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不断推进环境法制建设。但是,现行《环境保护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但在环保部门如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什么;需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如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管理合力等方面尚不明确。
其次,政府环境保护职责需进一步完善。"环境是公共产品,是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向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张全指出,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政府要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政府应当履行哪些环境保护职责,向社会提供怎样的环境质量,规定得并不明确。
最后,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仍需进一步明确。张全说,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也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的行为,使全社会形成一个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
□为什么要提这个议案?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需有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已经制定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并进行了审议。那么,张全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议案?他对修正案草案作何评价?
"修正案草案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确立了环境目标责任制,强化了规划、区划、标准等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措施,这些都非常好。"张全说。
"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应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进行制度设计和构建,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张全强调,以下制度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无明确规定,迫切需要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
一是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张全说,环境污染越来越呈现区域(流域)性的特征,而这一区域(流域)性环境污染单靠某一地区努力,无法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需要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二是环境税制度。张全告诉记者,目前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开征了环境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针对当前我国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征环境税。
三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群众安全,排解企业之忧,减轻政府压力,化解环境民事纠纷。"张全强调。
四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张全认为,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只确定了一个制度框架,对诉讼的主体、诉讼的有关内容,需要有其他法律来明确。
□有哪些具体建议?
建立环保领域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张全对《环境保护法》修改提出了如下建议:
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建议将《环境保护法》定位为环境政策法,着重于理顺环保体制机制、构建环保法律框架、建立环保领域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等内容,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义务。
突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原则。建议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专条的形式明确环境保护原则。同时继续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议强化环保部门的宏观职能,发挥环保部门的产业引导职能,完善《环境保护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和考核指标体系。建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目标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
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公民有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权利,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民也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消费的义务。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建议建立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环境税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建议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利用经济手段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这就是张全的建议。当他用法律专业术语讲述他的议案时,记者有些诧异,仿佛坐在对面的不是环保人,而是法律人。钻研问题如此,何愁环保工作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