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飞
对于围绕在湖北省梁子湖四周的武汉、黄石、鄂州和咸宁4市来说,梁子湖是母亲湖,一汪碧水养育了这里世世代代的人民。
2011年9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梁子湖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目前梁子湖水质总体维持在Ⅲ类,大部分水域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一年过去了,梁子湖跨界保护和生态安全是否得到加强?能否打开“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思路?
□怎样加强对湖泊治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体现一湖一策理念
虽然梁子湖水质较好,但随着经济发展,湖水同样面临被污染的风险。2003年监测数据显示,占有湖泊1/3面积的鄂州水域为Ⅳ类水质。为此,2004年4月,湖北省政府召集武汉、黄石、咸宁、鄂州4市政府共同签署《保护梁子湖协议》,携手开展环保工作。随后,在湖北省环保厅组织下,4市定期举办梁子湖环保论坛,开展各项治理措施。
梁子湖水环境保护备受国家关注。2011年9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首次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梁子湖最终与云南抚仙湖和洱海、山东南四湖、安徽瓦埠湖、辽宁大伙房水库、吉林松花湖、新疆博斯腾湖成为首批8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在中央财政安排的9.5亿元试点项目资金中,梁子湖占了1.6亿元。
为切实加强对梁子湖生态环保试点的组织领导,2011年11月,湖北省政府决定组成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梁子湖生态环保试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是湖北省“一湖一策”治理水环境理念的体现。
□谁是湖泊保护第一责任人?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梁子湖地跨4市,生态保护相当困难。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体制复杂,多头管理、九龙治水导致统筹协调不足。
今年5月30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政府“一把手”是湖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了环保、建设、农(渔)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对理顺管理体制意义重大。
《条例》还规定,对湖泊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跨行政区域的湖泊保护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和区域内政府负责。同时,《条例》还对确保面积不减少、改善湖泊水质、建立保护名录、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湖北省环保厅正进一步探索建立梁子湖流域区域管理机制,以湖北省委制定的《梁子湖地区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研究》为指导,明确环湖各市的空间管制责任,细划适建、限建及禁建区。武汉、黄石、鄂州、咸宁等4市政府签订《梁子湖协议》,以及定期举办“梁子湖环境保护论坛”等形式,使梁子湖初步建立起了共同保护、共同建设、共享利益的机制。
□如何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秉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原则
梁子湖周边地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区域,如何在保护好梁子湖生态的情况下谋得自身发展?如何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这些问题摆到了湖北省及4市政府的发展日程上。“生态优先,保护第一”成为秉持的首要原则。
鄂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卫才林介绍说,占有梁子湖水域1/3面积的鄂州市政府做出了4项规划:区域性保护总体规划、单项规划、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目前,为了保护梁子湖水质,鄂州市将湖面上的围栏全部拆除,由梁子湖管理局负责统一投放鱼苗。渔民每年可申请渔业捕捞证,在非禁渔期下湖捕捞。仅1.8平方公里的梁子岛也兴建了污水处理厂。
而在拥有梁子湖2/3水域面积的武汉市江夏区,梁子湖发展的定位是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针对梁子湖流域的农村垃圾、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等多年顽疾,江夏区也积极进行治理。对环湖125个村,3年投资1亿多元进行整治,为每家每户配置垃圾筒,给各村聘用保洁员,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街转运、区处理”;耕种了千年的稻田、旱地,约七成改种花卉、苗木,污染源变成生态屏障;数10家畜禽养殖场全面推广发酵床、生化处理、沼气处理等工艺,土地将污染物消纳于无形。
黄石和咸宁两市也开始寻求产业转变。限制污染企业、谋划生态农业发展,成为这两市瞄准的目标。同时,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在梁子湖流域实行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今年2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改善梁子湖武汉市域水质工作方案》。武汉市政府决定,对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实行严格问责制,执行最严格的环评制度,新建项目污水按一级A标准排放。到2014年,总磷入湖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上。同时,武汉将严格控制沿湖房地产开发,尽快拆除水产养殖的围网围栏。今年年底以前,沿湖10公里以内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到2014年,沿湖10公里以内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并超过5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