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琦
在古装影视剧中,经常有如下情节:犯人一上堂,不由分说,先打三下“杀威棒”。这官威是打出来的,难以让人心服。而近段时间,成都、深圳、东莞先后规定,对乱倒餐厨垃圾行为施以重罚。而广州、杭州等城市也表示,将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个人或单位实施罚款。笔者看来,在实施“杀威棒”式的措施之前,还有很多基础性工作需要去做,否则可能倒了威风。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另一方面,很多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和垃圾产量严重不匹配。现有设施基本上是超负荷运作,如果再不推行垃圾分类,将难以为继。事实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就开始提倡分类收集处理,2000年国家还公布了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但十多年过去了,垃圾分类仍然举步维艰。
没人否认垃圾分类的紧迫性,更有不少人把此项工作的进展缓慢归因于对公众缺乏硬性约束,因此才有了以罚款倒逼市民分类的主意。听起来这么做无可厚非,但是,就垃圾分类而言,需要考虑国情民情,未必一罚灵。
从道理上说,垃圾虽小,却涉及许多部门的工作。现在一提垃圾分类,往往只强调公众的义务,一些试点小区指派分类指导员,一天几次巡查垃圾投放点——政府的确有权力督促公众垃圾分类,但这样单向的监督难免惹人非议。社区每家每户的垃圾分类,只是垃圾分类的第一环,市政部门回收后,垃圾的后续处理是不是也不折不扣实现了分类呢?这可真不好说。不过,多数城市至今仍未建立成环环相扣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收来的垃圾全都混在一起被压缩、打包,然后直接就埋了,这倒是个事实。倘若垃圾分类之后又混合处置,那么垃圾分类就不可能深入人心,不分类就罚款也不会得人心。
目前这一阶段,垃圾分类在我国只能算是环保公众参与的一种形式,还未达到一定的普及率。垃圾分类涉及不少知识,许多人对如何分类仍然没有概念。有人举日本、德国等国重罚不按规定垃圾分类的例子,觉得我们也该照做。但我们与这些国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公民环境意识上的差别:在国外,垃圾分类等环保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抓起,垃圾分类几乎成为人所共有的生活习惯。但国内大部分人却从未接受过垃圾分类的训练。在相关教育没有完善之际,政府部门不反省自身工作不到位,却一味责怪民众素质低下,简单地对民众给予处罚了事,于情于理都难说通。何况,罚款未必一罚就灵,罚款管的是手脚,却不能管头脑。城管的执法力量再大,你能想象每一个小区、每一个垃圾桶旁都站着一个城管队员的离奇景象?
从情理上讲,事实上当前我国垃圾分类有一支重要的有生力量不容忽视,那就是拾荒大军。以餐厨垃圾为例,一些城市要求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单位处理,但一些酒店、大学日产餐厨垃圾就好几吨,一年下来卖垃圾的收益也超过10万元。如果不理顺这其中的利益关系,恐怕即使罚款也难有效果。
普通百姓不是政府员工,不是上级发一个文件就能做到全体遵守,不听话就扣你工资。尤其是面对改变生活形态的做法,垃圾分类投放几乎和移风易俗一样需要时间的磨炼。想想这几十年我们耳边一直充斥的各种口号,从“五讲四美”到不准随地吐痰、行人不准乱闯红灯、在公共场所及室内不准抽烟之类。时至今天,哪样能说绝迹?如今轮到了技术含量和自律要求更高的“垃圾分类”,更不是心急就能吃得了热豆腐了。
公众的环境意识,绝不是罚出来的。公众的文明素养也不是一夜间就能改变的,与其迷信罚款,倒不如在公民教育上多下工夫,在该加强的基础设施上多动脑筋,把这些欠的功课都补上了以后再来罚款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