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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健全执法监管制度
2012-09-18 08:51: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317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 王小玲 记者 曹小佳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水平,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执法,积极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认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污染案件,有力推动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构建起了以“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为显著特征的现代污染源监察执法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安全条件。


  据了解,泸州是四川重要的化工基地。酿造、化工、能源、机械是泸州市的四大经济支柱。近年来,GDP和工业增速跃居全省前列,潜在的环境风险越来越大,环境监管压力逐年上升。泸州是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关口,所处区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关系重大,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跨省界环境纠纷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理清思路 明确监管责权


  2006年“11·15”柴油泄漏事件后,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务必清醒认识环境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11·15”柴油泄漏事件的惨痛教训,切实抓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


  泸州市环保局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商讨对策,在全面分析泸州环境监察执法现状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基础上,认为要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执法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建立以服务现代化“中国酒城”发展战略为目标,以转变执法理念和创新管理模式为主攻方向,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以“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为显著特征的现代污染源监察执法体系。


  由于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与环保局分离较晚,多种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为突破瓶颈,打开思路,泸州市环保局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市州及省内兄弟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考察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确定了工作目标。


  同时,泸州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大力推进队伍建设。严控进人关、用人关,做好人员配置,加强人员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扎实推进业务培训,对环境应急、在线监控设备管理、总量减排核查等进行专题培训。


  近三年来,泸州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开展了液氯泄漏演练、硫化氢泄漏演练、露天酒罐遭雷击爆燃演练、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演练等30余次,每次培训、演练后,都认真加以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实战能力。


  为了明确监管责权,实现权责明晰、全域覆盖,泸州市环保局将所有监管对象按行政区划分为市本级、三个区、四个县共8个区域,配套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现有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权限的通知》,理清了市、区县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管权限及责任。


  同时,为了促进全市九大工业园区的发展,泸州还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环境保护监管权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有效防止了在对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中的重复执法、失控漏管等情况发生。

■探索模式 创新监管机制

 


  为适应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泸州市积极探索环境监管新模式、新思路,着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一是坚持大队长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大队长工作例会,市环保局领导、区县环保局分管领导等均参加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突出解决对策,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二是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为载体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泸州市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科学计算环保投入产出经济账、违法成本账,制定“十二五”环保专项规划,组织培训管理技术干部,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技改专项资金等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中,使企业由被动接受执法转变为主动要求环保部门到现场指导,自觉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发展道路。


  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惩戒机制。对轻微违法、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企业,通过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让其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会造成的后果,促使企业负责人从被动履职转变为主动作为,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对屡教不改、恶意违法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公开。同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的沟通,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2011年,全市共处罚案件43件,处罚金额160余万元。


  四是督促企业建立环境违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凡被约见谈话和处罚的企业,一律要求其追究内部相关人员的责任。2011年,泸州市某大型国有企业因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分管领导被扣发年薪,安全环保部部长被降职处理,副部长被行政警告,污水处理站站长被严重警告。


  五是强化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积极争取,把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工业经济发展的年度考核,避免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每季度对全市的排污申报、收费数据进行集中汇审,每年对各区、县的排污申报、收费工作进行一次稽查。做到“稽查一批,补缴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足额缴纳。


  六是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机制。在开展好日常巡查的同时,借助远程监控平台实时在线显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功能,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监察执法人员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跟踪整改。从2010年起,每年均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和环境稽查,发现和整改了一大批环境安全隐患。仅2011年,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调查处理信访件1750余件,检查企业2525家(次),挂牌督办环境问题4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200余份。


  ■加强联动 形成大环保格局


  泸州市把加强协作作为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捷径之一,切实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泸州市环保部门与市安监局建立了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8部门建立了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治污的工作局面。


  依托大中型企业,泸州市还探索建立了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初步具备了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联合作战的能力。与重庆市永川区环保局签订了跨省界区域环境保护协议,定期开展研讨会,就两地的环保工作进行交流,对发现的边界环境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问题圆满解决。

  此外,对重点监控污染源,监察人员严格按照监察频次开展巡查检查,力求主动发现问题,并将其解决在萌芽阶段。针对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隐蔽性、对抗性日益增强的实际,挤出办公经费,通过发放通讯、误工补贴,在企业内部秘密安插了环保“哨兵”,负责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情报。为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村民等作为公众环境监督员,并加强了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相互沟通信息,形成了执法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公众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相互弥补的大环保格局。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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