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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动物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2-08-29 10:03:0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 】 浏览:314次 评论:0
怀柔区法院 吴成臣

  北京市一小区公共水域发现鳄鱼,北京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技术人员随后到现场确认,并将这只鳄鱼带回救治。饲养的动物不慎走失或被人为遗弃的现象不仅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挑战,也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了隐患。

  遗弃动物致人损害原主人担责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对饲养动物进行保护和管理,并且对遗弃动物等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限制或课以严厉的惩罚。例如:意大利法律规定,遗弃猫和狗的人将被判一年监禁;新加坡则设立专门的机构收留流浪猫狗,提供处理流浪动物问题的技术援助,处理与动物安康或虐待动物等有关的问题。

  我国并不是对遗弃动物行为毫无法律约束,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遗弃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类型。侵权责任法第82条明确规定:“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遗弃动物往往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可预知的危险,原则上,遗弃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遗弃动物的原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被遗弃的动物属于动物园、水族馆等处于公共管理之下,遗弃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的责任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即在动物园或者水族馆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具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害责任。

  证明遗弃动物归属仍是难题

  但是,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并不是在遗弃的动物一发生致人损害,就理所当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遗弃动物人的责任承担,也会随情况的变化或者免责事由的出现而发生责任承担的转移。

  一是遗弃动物伤人是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而由损害引起人承担;二是遗弃的动物被他人收留,收留者就成为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如果在收留期间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就不必再承担责任;三是遗弃的动物回到野生状态,并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动物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则不再对其所造成的侵害负赔偿责任,因为此时被遗弃的动物已经变成了野生动物,不再是饲养动物。

  虽然侵权责任法对遗弃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类型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证明谁是遗弃动物的原饲养人和管理人,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难。如果动物本身没有明显的归属标志,很难通过动物本身判断出遗弃动物的原饲养人和管理人。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遗弃动物等不良社会行为,消除因遗弃动物引起的社会管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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