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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掀化工整治“风暴” 重点区域禁建化工项目
2012-08-22 10:16: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297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莉 闫艳 高杰 南京报道 在江苏,遍及全省大大小小的化工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成为全省排污总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减少小化工企业带来的环境隐患迫在眉睫。近日,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全省开展了为期3年的第3轮化工生产企业整治“风暴”。

  2006年~2011年,江苏省连续两轮开展了共为期6年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提升化工产业发展档次,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并出台了《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从2012年~2014年,再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新一轮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旨在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和安全水平,推进化工行业高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集约发展。


  根据《方案》规定,此次化工企业整治范围涵盖江苏省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到2014年年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

  《方案》明确指出,江苏省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禁止在重点区域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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