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掀化工整治“风暴” 重点区域禁建化工项目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莉 闫艳 高杰 南京报道 在江苏,遍及全省大大小小的化工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成为全省排污总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减少小化工企业带来的环境隐患迫在眉睫。近日,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全省开展了为期3年的第3轮化工生产企业整治“风暴”。
2006年~2011年,江苏省连续两轮开展了共为期6年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提升化工产业发展档次,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并出台了《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从2012年~2014年,再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新一轮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旨在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和安全水平,推进化工行业高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集约发展。
《方案》明确指出,江苏省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禁止在重点区域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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