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12年08月07日 作者: 编辑: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该厅已批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72个。方案实施完毕后,山西煤炭企业将通过治理地表沉陷、恢复林地、造林绿化等,使山西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
据了解,山西从2007年开始,正式向煤炭企业开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每吨原煤收取10元。保证金将全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这一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归企业所有,由政府监管。
山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制定的主要工程内容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区造林绿化、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煤场和集运站除尘、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矿区居民环境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据介绍,按山西省环保厅批复的272个《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治理地表沉陷面积570.445平方千米,恢复林地面积234.3058平方千米,恢复草地面积92.3011平方千米,恢复耕地面积77.6005平方千米,硬化运输道路867.07平方千米,矿区造林绿化面积389.548平方千米,治理矸石场数量为254个。△(任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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