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湖南省耒阳市环保史上首例因环境污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近日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日前,耒阳市检察机关对廖明生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并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底,耒阳市环保部门在全市污染隐患大排查行动中,在南京乡央田村发现一个以“央田瓷泥厂”为名的小型冶炼厂。耒阳市环境监测站在对冶炼厂废水池中的排放物进行取样化验后,发现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镉。原来这是一家经过伪装的炼铟厂。
工厂既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也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典型的非法排污企业。在非法生产的1个月期间,产生的含镉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周边农田和河道里,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极其恶劣。耒阳市环保局当即报请执法部门依法对工厂进行了取缔。
耒阳市环保局随即配合当地乡政府对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妥善处置。由乡政府耗资数十万元对遗留的含镉废水、废渣全部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了污染隐患。
鉴于企业主廖明生等人已涉嫌犯罪,2011年底,耒阳市环保局将案件移交至耒阳市公安局,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察。市公安局在经严格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于2012年4月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追究当事人廖明生等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耒阳市检察机关屡出重拳,加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力度。截至5月底,已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烧毁山林失火案件的6人,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的4人,对因涉嫌污染环境、失火烧毁山林、非法采伐、收购、盗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的6名犯罪嫌疑人以破坏环境资源罪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针对耒阳矿产资源较多、私挖滥挖现象屡禁不止的现状,耒阳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私挖滥采、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多次主动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全力为耒阳环境与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黄昌华 李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