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赵顺启 朱公允)2名驴友网上相约攀爬房山区周口店凤凰山,不慎失足坠崖。昨天凌晨,房山公安、消防、驻区官兵和市红十字会救援队30余人历时10个多小时,在周口店青银沟解救1名生还者,另1名驴友在救援人员找到时已经身亡。
14日下午2时许,房山警方接到一位驴友家属报警称:51岁的赵某和41岁的王某相约去周口店爬山,二十多个小时未归。接警后,民警、消防官兵20余人进山搜救,同时,市红十字会也派出10多名志愿者参与救援。 当天天气寒冷,周口店附近多是野山,手机没有信号,给搜救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救援人员只好分头行动,从6个方向同时进山搜救。向圣水峪方向搜救的队员得到了当地向导的大力帮助,找到了一条最近的进山之路,在房山警方与驻区部队协调下,搜救人员直接从部队营区穿过进山救援,为救援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 队员们边走边喊,终于在进山1个多小时后,听到了微弱的回声。下午6时许,救援人员在一处垂直山崖附近找到了被困的王某和赵某。经急救人员证实,赵某已无生命体征,王某身受重伤。 山上的救援工作完成后,救援人员抬着受伤的王某开始下山。由于天黑看不清山路,下山速度缓慢。直到昨天凌晨1时左右,救援人员才用担架抬着受伤的王某走到山脚下。随即,王某被等候的120急救车送往房山医院救治。被抬上急救车后,王某用微弱的声音说道:“13号下午6点多就出事了,如果今天再没人来,我也坚持不住了。”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事件原因。 警方表示,爬山要选择有旅游标识、已开发好的景区游览攀爬,不要对自身攀登技术、专业知识盲目自信;在登山前要制定严格的路线,不能随心而行;尽量请当地村民做向导,带足装备和食品;如果遇到危险,要记好行进路线,报警时说清方位,尽量保持手机有电,以便联系救援人员。 新闻分析 驴友爬野山受伤景区尽提示义务可免赔 不按旅游标识游览是驴友最大的特点。那驴友受伤后,景区要不要担责任呢?法院曾有判例:爬野山受伤,景点不赔。 2009年1月29日14时许,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周某驾车来到位于海淀区的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将车停入北线景区的停车场后,周某独自进入景区,此后便失去联系。31日9时30分左右,在凤凰岭公园内一处名为鲸鱼背的地点发现周某的遗体。周某家属向景点索赔,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公园在景区门口明显位置公布景区游览图、游客须知,沿途设置导向牌及警示标志,部分危险地点设有防护网等,已经尽到了景区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游客应对山地环境非游览线路可能存在危险有足够的预见能力。因而景区无责。 这说明,如果景区尽了一定的提醒和防护义务,对于作为有独立判断能力的驴友,如果执意冒险,对所造成的伤害景区没有赔偿责任。 链接 39名理工大学生去年被困猫耳山 去年清明刚过,39名登山者被困房山区猫耳山。市公安局调集特警、消防等多警种300余名警力组成救援队伍进山搜救。在警用直升机的协助下,搜救人员历时13小时成功解救所有被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