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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众意愿是良方
2012-03-13 10:01: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446次 评论:0
◆杨立群


  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如何有效化解和预防矛盾?怎样才能创新社会管理?


  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充分尊重公众意愿。公众意愿是推动工作的第一动力。当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环境质量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群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良好期待和愿望,不应成为政府的负担,而应该是动力。“两会”前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就是一个尊重公众意愿、顺应群众要求的良好成果。


  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及时回应公众要求。矛盾不可避免,但矛盾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矛盾。有些地方面对社会矛盾习惯采取捂、盖、压的方式,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有了问题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尤其是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流言止于公开,在处理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时,要知道多少披露多少,满足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群众的关注。


  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认真解决问题。出了问题不能犯懒、不能推诿,不解决问题,问题就永远还是问题。政府部门要认真对待公众诉求,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解决好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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