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琦
据南京市“12369”环保投诉热线统计,在去年受理的投诉中,10起就有1起是有关餐饮污染的。餐饮污染紧跟施工噪声污染和气味污染之后,成为市民投诉环境问题的热点。
为了从选址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餐饮业污染,南京市环保局经过长时间实地调查,近日发布了“餐饮业发展环境管理具体建议”,为102条街道绘制了餐饮规划地图,用不同的颜色将严控、不宜、慎重和规划发展4个区域标注出来。
环保部门提供的这份带有环保建议的地图,显示其执政为民的诚意,同时为即将进入餐饮业的业主主动提供服务。从长远来说,也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社会矛盾。环保部门的工作细致如此,可谓用心良苦。但仔细想想,这张定位为“意见”和“建议”的地图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有多少人听得进去,执行力又会怎样?确实不好说。
长期以来,经营性餐饮、娱乐类小企业未经环评审批便可进行工商登记,对周边居民来说,易受环境侵害;对环保部门来说,增加了监管难度;对经营者来说,增加了经营风险。绕过环评关先开业,表面上节省了成本,实则埋下了隐患。环保部门可依法要求经营者补办环评手续或停业整改,如果经营者注册的地址不符合环保要求而不宜开设,经营者要么可能需要重新选址,但其店面装修、经营设备等前期投资恐怕是要打水漂;要么只能硬着头皮上治理设施,而动辄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费用,叫那些在居民楼下沿街破门开店的小餐饮个体户如何承受得起?
近日见报载一则新闻《这家餐饮店为何如此短命?》,广东顺德一市民的餐馆刚开业不久,就因环保部门否决餐馆开在居民楼附近,使得先后已投资60万元的餐馆眼看就要关门面临重新选址,店主的心情怎一个“懊恼”了得。
据了解,2004年我国《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为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废除了一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未将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也就是说,开餐馆只要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两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即可,环保审批并没有否决权,这就造成“批的人不管环保,管的人又没辙无奈”的局面,之后的餐饮污染治理十分被动。部门职责和权力不对等、法律政策不配套造成餐饮油烟扰民的环保投诉越积越多。
“投诉人都希望小餐馆能够关门、搬家,但环保部门只能对污染进行治理。”显然,末端治理不是办法,既浪费社会资源,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治理效果不好。因而有关人士认为,必须从源头进行控制,明确城市功能中餐饮企业的选址原则,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新餐饮不准开,老的问题餐饮店逐步整改到位或淘汰出局,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好餐饮污染扰民的问题。
可以说,要让源头控制真正发挥作用,恐怕绘制餐饮地图、提出选址建议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跟进。首当其冲,还是要抓紧落实环评制度,尤其是要提高区域环评的法律效力,对那些位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环境敏感区的饮食服务项目,必须加强监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评。
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协同机制。我国一些城市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江苏南通市去年出台了《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了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并规定了工商、环保、卫生、商务、城管、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信息沟通协作制度。广州市工商局和市环保局去年也达成协议,决定在审批和监管餐饮行业过程中对新开的餐厅、酒楼、大排档、小吃店实行联动审批,环评不过关不发营业执照;环评不合格的暂缓变更登记手续,防止其转手经营。
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必要的前置条件一定要保留。如果工商部门只管发营业执照,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再由环保部门来处理,这实际上是缺乏通盘考虑,留下了隐患。因而,在治理餐饮污染中,尽快实施环评前置审批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