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作为国内首部规范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立了“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今后,本市将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日产1.83万吨的生活垃圾量,令北京的垃圾处理现状已经十分严峻,该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无疑弥补了本市垃圾分类的政策缺失,并对全国的垃圾分类和处理问题起到导向和借鉴作用,但有关专家表示,制度的具体操作仍然存在困难。
北京已经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在条例出台的背后,凸显的是北京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历经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确定该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部垃圾管理法,也是我国首部规范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垃圾分类居民有责”的内容也被写入了法规。 而在条例出台的背后,凸显的是北京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早在2008年,市人大代表王维平便就北京市垃圾处理问题向市人大提交了建议,建议垃圾计量收费;随后,王维平又以北京市政府参事的身份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其中提出要用焚烧形式处理垃圾。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当时北京的16座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的缺口每天高达8000吨。更为严峻的问题是,这16座垃圾场离填满封场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北京人今后往哪儿扔垃圾?是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2009年4月,北京市委常委会讨论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并最终确定出台,这也是省级常委会首次讨论垃圾问题。在《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到2012年全市垃圾焚烧比例达20%,2015年达到40%。未来6年,北京市将投资100亿元,新建改建垃圾处理设施40余座,其中阿苏卫焚烧厂、北天堂焚烧厂、梁家务焚烧厂、南宫焚烧厂均在计划建设之列。2011年,在《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新的收费标准参照了生活垃圾在运输收集中的成本价格,也参照了国内其他大中型城市的收费价格。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的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过条例并未对生活垃圾收费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而是授权给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据市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垃圾收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从单位开始,目前方案基本完成,总体考虑单位垃圾实施计量收费。针对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方案要综合价格形式等因素,本着审慎的态度调研。“居民垃圾收费不是为了弥补处理成本,更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而是强调个人产生垃圾的责任,鼓励垃圾减量。” 至于混合垃圾多付费是不是对居民不分类的一种处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混合垃圾多付费是为了与垃圾分类政策相衔接,并不是罚款。 2月24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就《条例》的贯彻举行相关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目前实施过渡政策,只要社会单位将餐厨垃圾分类出来了,则执行餐厨垃圾免费、其他垃圾仍然是每吨25元的政策,下一步将出台政策,拟分别提高餐厨垃圾的收费标准和混合垃圾的收费标准。明年餐厨垃圾收费拟上涨为50元/吨,其他垃圾为135元/吨,2014年餐厨垃圾为90元/吨,其他垃圾为180元/吨。 据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收费标准参照了生活垃圾在运输收集中的成本价格,也参照了国内其他大中型城市的收费价格。2011年,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完成了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根据全市价格形势和工作安排,择机执行。 为了便于称量,市市政市容委近期将要求社会单位、餐馆、写字楼等非居民单位购买统一规格的分类垃圾桶进行垃圾分类,容量分别是240升、120升。计量方式上,餐厨垃圾一种按照桶来计量,一种办法是称重。其他垃圾则用称重方式。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调价收入全部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和运行。 在韩国,城市居民须购买政府规定的垃圾袋。 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改革方案和计量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中。市市政市容委表示,1999年,本市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居民收费标准合计66元/户/年,10余年来一直未作调整。目前正在研究收费调整办法。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南京、武汉、长沙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并将进一步提出全国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改革意见。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将在总结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调整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研究完善本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记者了解到,进行试点的武汉、南京、深圳等城市都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其中武汉、南京都固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额度,武汉为5元/月/户,南京为8元/月/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