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评论员
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新标准的实施,将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将PM2.5
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将是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的一大转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就要把人民利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爱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新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不仅是环保标准制订指导思想的一大转变,也体现了改善环境质量这一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愿望,是环保为民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更多期盼和要求,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愿望,需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做出回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修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新要求及时体现在环境标准中。在新标准中,PM2.5、臭氧等指标能够较直观地反映城市灰霾程度,将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环境空气污染特征,运用了最新研究成果,是与国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接轨的一次重要实践。新标准以最新的空气质量基准研究结果为科学基础,结合《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等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复合型、压缩型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提高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形成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评价体系。同时,新标准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经验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
要想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仅有标准是远远不够的。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各地在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强化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监管和治理;需要加强科学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