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节约集约理念家喻户晓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供给又刚性制约。 资源短缺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已是不争的事实。警钟的每一声撞击无不是在提醒我们——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忽视城乡、矿地共同发展的思维定势难以为继…… 古人云:奢者富不足,俭者贫有余。要解决这个瓶颈,开源是一个方面,但节流乃是更重要的方面。 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坚持节约集约更是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早在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就明确要求“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1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2011年8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落实节约优先战略。2011年9月2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土资源部考察时要求“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中央决策部署,在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付出了辛勤努力并取得了良好成绩。 自全面启动一年多来,“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内涵,扎实开展了先行试点、建章立制、制定标准、总结模式、宣传引导、考核评选等工作,建立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标标准体系,评选产生模范县(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激励、引导地方党委政府建立资源节约集约的科学政绩观,促进了资源节约集约社会共识的形成,各地资源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推进节约集约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以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例:江西省崇义县推动矿产资源和现有矿山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钨资源集聚,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山东省招远市推进整装勘查和勘查开发一体化,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发挥矿产资源的规模效益;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力实施“尾矿造田”工程,根据钒钛尾矿砂含磷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特点,在水毁耕地、河滩上利用尾矿砂造田3500余亩。 总体而言,通过100多个试点县市不断探索和实践,证明开展“创建活动”意义重大而深远,在基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反响良好。大力推进这项活动,必将为加快建设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创建活动”在取得了令人瞩目成绩的同时,也并非十全十美,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夯实资源节约集约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总结资源节约集约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创新理念上,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创建活动”开展不够平衡,有些地方在思想认识上有待提高;推进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等。 走出深谷是坦途。目前,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等相继出台,都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了重要阐述,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国家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节地标准和技术研究等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条件;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制度,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的相关领导近期明确表态:今后将加大研究和推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新机制的力度,选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模范县(市)开展示范点建设,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规范、提炼,上升为制度,在面上予以推广;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理论研究;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修改完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考核办法;对地方县(市)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相关内容的培训;委托相关院校进行“创建活动”信息系统开发;开展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系列宣传……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打出,通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必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科学发展;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节约集约做宣传、造声势,节约集约的理念必将播种在每个中国人的心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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