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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发生的重大流域污染事故敲响警钟 建立上下游补偿机制迫在眉睫(一)
2012-02-08 15:01: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2155次 评论:0
  编者按


  最近发生仍未结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2月2日的统计数据表明,镉污染造成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镉污染事件使沿江居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龙江镉污染事件继四川沱江污染事故、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湖南株洲湘江镉污染事件等突发性污染事件之后,再次给全国各地政府敲响了环境安全警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如何协调上下游的利益关系,如何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本版现针对一些地区发生过的重大流域污染事故进行梳理和回顾,看看这些地方在污染事件发生以后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上游如何赔偿下游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到目前为止有没有建立起上下游流域补偿机制?希望这些案例对各地能有所启发。

 

    
  因水污染造成鱼类大批死亡,渔民欲哭无泪。 资料图片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

严格监管还“三江”清水于民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王小玲 记者 曹小佳


  事件回放:


  2004年2月至3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四川化工集团所属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和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排放沱江的支流毗河,共排放纯氨氮2000吨,导致沱江干流在当年春天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内江等5市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震动全国。


  赔偿
  赔付渔业损失1100多万元


  沱江事故给渔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污染企业对渔业损失进行了赔偿。据新华社报道,造成“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除受到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外,还为造成的渔业损失赔付1100多万元,已于当年5月到位,并落实到沿江有关合法捕捞渔民和渔业养殖户人头。

  据报道,1100多万元的赔偿资金主要用于两部分。一部分为350万元,主要用于赔偿江河中天然鱼死亡的损失,四川省水产局和有关市、县(市、区)把这笔赔偿金用于对天然水域的人工增殖放流、鱼类资源的恢复、保护和管理,以逐步恢复受到污染的沱江水域生态环境。另一部分约820多万元,主要用于对沿江合法渔民和渔业养殖户的赔偿,由污染企业统一拨到资阳市和内江市,并由当地政府落实到渔民和养殖户手中。


  措施
  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


  沱江污染事故教训深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2004年12月25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在2010年前,实现还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清水于民,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8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指标以内的目标。2006年8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又制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正式启动生态省建设。

  在“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的目标指引下,四川省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政府每年挂牌督办20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十一五”期间,四川全省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共2653家,其中省本级挂牌整治919家,为遏制四川省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生态省建设方面,四川从2006年起通过开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净化空气和涵养水源能力,同时全省加强生态县市区建设。截至2010年,四川双流、温江等区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使人居、生态环境得以极大改善。


  据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时隔8年之后,当年沱江污染发生时,最先受到污染的是一条名为长流河的工业渠,经过多年治理,长流河水质目前已总体变清,出水水质优于进水水质,符合清水的标准。从全省范围来看,截至目前,四川“三江”水系水质也总体达标。


  反思
  确定警示教育日制定《江河泪》宣传片


  2008年3月,在震惊全国的“沱江污染事故”发生4周年之际,四川省环保厅、省监察厅以“牢记污染教训、加强污染减排”为主题,在“沱江污染事故”发生地成都市青白江区联合举行环境警示教育大会暨青白江区环境警示教育日纪念碑揭幕仪式,决定将事故发生的3月2日确定为“青白江区环境警示教育日”,并立下了纪念碑,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青白江区深刻吸取“沱江污染事故”教训,先后投入资金5.5亿元治理环境污染和开展生态建设,并成为四川省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区”。


  同时,为加强对四川水污染违法事件行政追究的宣传,2010年,四川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耗时3年联合完成了首部反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责任追究的警示片《江河泪》。这一警示片收集了近年来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免费向全省各级机关、大中企业和学校发行,号召全省人民和全社会深刻吸取污染事故教训,共同保护江河流域。


  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

水质劣者赔偿优者补偿
中国环境报记者 钟奇振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16日,广东省北江上游韶关段水域发生镉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北江上游企业韶关冶炼厂违法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经过一个多月的应急处置,北江镉污染事故得到处置。北江镉污染事故是建国以来广东发生的最严重的水污染事故,给广东的环境安全重重地敲响了警钟,也给广东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留下了许多启示。


  程度
  建国以来广东发生的最严重的水污染事故


  北江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其流域面积的92%在广东省境内。北江水量大、水质好,是韶关、清远乃至珠三角地区佛山、广州等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


  2005年12月发生的广东北江韶关段镉污染事故,最高超过国家标准12倍多,据专家测算,超标排入北江的镉总量约为3.63吨。北江镉污染事故对群众用水、农业种植、渔业生产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置,将对下游广州、佛山、清远等市的正常供水造成灾难性后果,威胁近千万人的饮水安全和成千上万企业的正常用水,损失不可估量。


  污染事故发生后,广东立刻进行了应急处置,采用水利调度、投放药剂、污水厂改造等措施,实现事故的应急处置,没有对下游饮水安全造成影响。


  措施
  强化跨界水污染防治


  北江镉污染事故后,广东省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强化了水污染特别是跨界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2006年6月,国内首部跨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法规——《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由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

 

《条例》对上游保护下游利益做了一些规定,其中一条就是明确规定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由下游环保监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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