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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省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全社会积极参与
2011-12-29 09:34: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561次 评论:0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工作,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


  山东省政府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山东省政府指出,要按照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受选址制约不宜自建垃圾处理场的县(市、区),要与相邻县(市、区)联合建设、共同使用或有偿委托相邻县(市、区)进行无害化处理;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要及时申报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对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强督察,加快进度,确保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现有垃圾处理场,要制定升级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对使用期满的填埋场,要规范封场,确保环境安全。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和相邻的县(市、区)共同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实现规模效益。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高收运设施和车辆自动化、密闭化、数字化水平。


  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


  山东省政府强调,各地要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积极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倡简易、合理包装,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农副产品垃圾产生量;大力推广应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使用,改为有偿使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物品。


  各地要认真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废品收购点,规范分类标志,并根据本地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分类指南,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动员社区与家庭积极参与。

  加强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各市、县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单位和片区工作,探索经验,逐步推广。到2012年年底,列入省级试点的城市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2015年年底前,50%的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


  山东省政府要求,根据村镇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建立村镇环卫保洁队伍,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行动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探索市(县)、镇、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化解资金制约瓶颈,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环境卫生条件差的问题。制定农村环卫作业标准、垃圾收集管理、卫生检查评比等有关制度,完善村规民约,逐步形成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山东省政府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县)长负责制,广泛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青岛、潍坊作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要确保2012年年底前建成运行;济南市作为省级试点城市要确保尽快启动,早日建成运行。同时,要抓紧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开展省级和市级试点工作。


  各地要把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配套联动,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都要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要加强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


  山东省政府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并配齐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化作业,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温度,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并将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时组织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不计入无害化处理范围,责成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常规污染物及二恶英排放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政府强调,已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镇村,由县(市)、乡(镇)政府参照省里的标准确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提倡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要积极组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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