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理
中国环境报讯 自今年3月以来,辽宁省鞍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城市基础设施、运输车辆扬撒等6方面扬尘的污染整治工作,目前,一批困扰城区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扬尘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期间,鞍山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784万人(次),拉网式排查16次,现场检查扬尘源1990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8次;反复检查了全市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料场、堆场、煤场、碎石场、排岩场、尾矿库等303处扬尘源;责令整改246处,处理信访案件35件,行政处罚45起;改装车辆1237台,并采取定点检查、路段巡逻、夜间错时检查等方式检查车辆1.5万台(次),责令整改车辆739台(次)。截至10月底,鞍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76天,达标率为90.8%,比2010同期增加了11天。
源头治理 规范管理
治理扬尘,有效遏制污染源是关键。在认真研究分析鞍山市地区空气污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鞍山市明确了治尘的重要源头和区域范围:一是全市各类工地应按要求设立公示牌,设置围档、建设洗车台等基础防尘设施;工地出入口周边道路设专人及时保洁,运输车辆在车轮除泥、残土覆盖后方可驶出工地。二是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应设置围挡,不能设置围挡的设立连线,实施路栏隔离,将原道路两侧堆放的残土泥沙清除到路栏隔离以外,露出黑色沥青路面,并对道路洒水保洁,有效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三是堆场料场应设置围挡,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四是排岩场、尾矿库采取场地内道路洒水、边坡防护、抑尘剂覆盖、草被覆盖等措施抑制扬尘。五是房屋拆扒工地应设置围挡。六是控制交通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扬撒等现象。
依法整治 重拳出击
为强化扬尘治理依法规范管理,鞍山市制定了《鞍山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及《扬尘整治标准》,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通过采取签订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书、收缴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现场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普遍排查、重点监管等多项措施,鞍山市建立起了联动执法、案件移交、检查考评、信贷警告、建立档案等制度,不断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为推动扬尘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鞍山市建立扬尘污染整治长效监管机制。一是以扬尘防治保证金为抓手,对扬尘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与市扬尘办签订责任状以明确抑制扬尘工地应履行的义务,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别和规模,交纳扬尘污染整治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使扬尘污染从事后治理转为事先预防,大大降低了污染程度,起到了良好的预防作用。二是建立扬尘源建档及自我管理制度,对扬尘源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其作为信贷警告、环保验收、污染补偿的执法依据。三是建立联动执法及移交、转办机制。为使扬尘治理发挥最大效能,由鞍山市环保局牵头,多次组织市建委、城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强了对重点、难点、热点扬尘源的查处和管理。四是建立了信贷警告和扬尘重点整治“黑名单”制度。对于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扬尘污染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媒体曝光,直至其停工整顿;对于影响恶劣并涉及到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信贷警告。同时,以检查和考评为依据,定期公布“黑名单”。
再现蓝天 公众满意
通过整治,鞍山城市面貌全面改善,钢城再现清风蓝天。扬尘治理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公众的认可。
首先是公众对扬尘污染信访量明显减少。2010年,全市大气污染投诉341件,其中扬尘污染投诉达140余件,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41%。随着今年扬尘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扬尘污染投诉出现了明显下降趋势。截至目前,全市大气污染投诉105件,其中扬尘污染投诉21件,占全市大气污染投诉的25%。
其次是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公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扬尘污染问题得以解决并受到公众的肯定。
再就是产尘单位的防尘、治尘自觉性普遍提高,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理念开始树立。对扬尘整治问题不重视的原有惯性思维逐渐改变,变被动治理为主动先期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