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机动车排气检验 检验机构不得参与相关经营或维修业务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董若义 济南报道 山东省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日前专门就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规定自12月10日起,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检验合格的由环保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有关的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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