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 王小玲 记者 曹小佳
记者近日在四川省德阳市采访了解到,2009年以前,德阳市企业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率还不到30%,到2010年年底就已提高到70%,预计今年年底将达到90%。
为什么短短两年时间,德阳市“三同时”验收率能提高如此之快?
“通过创新,我们不仅成功化解了环评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化了行政资源配置,而且将‘三同时’落实情况纳入了执法监察体系,有力地提升了‘三同时’的质量和验收率,并填补了‘三同时’的执法监管空白。”德阳市环保局局长胡坚说。
□监察支队介入
■现场监管项目
据介绍,“三同时”验收率相对较低,这在全国范围都普遍存在。很多项目拿到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投产,并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长期试运行、不验收。由于环评人员短缺、行政资源严重不足等诸多因素,“三同时”也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2009年,为破解“重环评、轻‘三同时’,重审批、轻验收”难题,德阳市环保局决定让环境监察支队介入“三同时”验收。
德阳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专门成立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把行政审批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纳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市级及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部署,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明确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市级及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管、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核查,负责试生产报告的批复,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项目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的现场环境监察,要求建设方按照环评审查的相关内容,对重点项目环保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咨询或技术审查,以保证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登记造册,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记录表》,每次监察结果均载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记录表》。
□环境监管前移
■提升服务质量
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建项目从批复到正式投产前都由环评审批部门负责,但由于环评人员有限,缺乏监管,导致部分企业或项目的“三同时”建设处于“漏管”状态。而环境监察部门虽有力量,但对未投入生产的、试生产的企业没有监管职责,从而造成新建项目监管上的空白,不能实现“三同时”的有效落实。
据介绍,环境监管力量前移到环评审批环节后,环境监察支队对人员和车辆进行了有效整合,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成立了5个科室,使监管工作更具有主动性和专门性。
据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批后,环境监察力量及时介入,对建设项目从建设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一方面有利于监察执法人员从源头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监察执法人员处于环境监管的一线,对现场环境更为熟悉,能够对环评中所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或措施结合周边实际情况做出评判,及时指导建设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调整环保措施。
“过去,‘三同时’验收是企业找审批部门。而现在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为企业现场咨询,避免了企业往返跑路。”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金虹说。
□填补监管空白
■确保执行力度
环境监察提前介入,不仅优化了行政资源配置,提升了项目服务质量,也填补了新建项目监管空白,确保了“三同时”质量和执行力。
“环境监察支队不仅承担了‘三同时’的监管、检查和验收等任务,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德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廖立新说,环境监察部门不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管理,同时还要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反馈“三同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环保“三同时”工作会议进行讨论、总结。
据了解,过去环评文件的审批与执行相对分离,作为执行者,在对“三同时”进行监管时,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和文件要求执行,无权改变环评文件批复。而实际上,环境监察部门作为执行者,往往更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有的文件批复在执行力方面存在较大难度,有的存在要求不到位、不能解决相关问题等现象,但还是要执行。
现在,通过监管前移,现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执法人员对企业落实环评要求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督促和指导;对环评要求不合理、不全面和不科学的地方,及时与审批部门联系沟通,及时调整。通过定期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对“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形成了统一认识,提高了审批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了环评工作质量和水平。
监管力量前置,不仅提升了环评审批意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通过相互制约,更有力地保障了“三同时”落实和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