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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部分园区治污设施建设滞后
2011-11-04 09:19: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伟 李良 【 】 浏览:456次 评论:0
“2006年动工建设,目前已入驻数十家企业,至今污水处理厂还在筹建之中,如何向社会交待?我们听你的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有何意义?”这是福建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三明市沙县金古经济开发区听取园区负责人汇报时,省人大环城工委主任谢兰捷与开发区负责人的一段对话。


  近年来,福州、南平、三明3市投入数亿元用于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市、县都建成了一座以上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不少乡镇、村边建起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厂(站)。


  检查组发现,3市在贯彻《水污染防治法》中也存在问题。一是不少县(市)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二是有些县(市)的工业园区已开发建设多年,至今还没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三是饮用水源的保护存在安全隐患,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污染源。四是闽江流域梯级电站开发过密,流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有些河段出现断流。五是受到猪肉价格上涨影响,不少已被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道溪在与部分地(市)政府主要领导座谈时要求,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要为上一个项目污染一片环境、破坏一片生态;要加强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好已建成的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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